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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拟对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6607402.00 中标供应商: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将原合同第五条结算方式约定:“货款按甲方实际采购量每月结算一将原合同第五条结算方式约定:“货款按甲方实际采购量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30日前结清。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和税控清单。乙方需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产品价格表和月账单明细用于结算货款,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确定的价格进行核算。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货款划转至乙方银行帐户。如因甲方上级部门审批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支付费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变更为:“货款按甲方实际采购量每月结算两次,结算周期为当月1至20日一次,21至当月31日一次,当月31日前结清当月1至20日菜款,次月31日前结清21至31日菜款。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和税控清单。乙方需于当月22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1至20日产品价格表和1至20日账单明细,当月28日前出具正规发票用于结算当月第一次货款;乙方需于次月2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21日至31日产品价格表和账单明细,次月15日前出具正规发票用于结算第二次货款,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确定的价格进行核算。在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货款划转至乙方银行帐户。如因甲方上级部门审批原因造成甲方延迟支付费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原合同的结算方式需次月结算上个月的食材费用,导致项目预算执行率滞后,为了调高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故对结算方式进行调整,调整为每月结算两次。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40号 联系电话:13622308788 传真:0755-21038107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