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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ZC2023-C3-990006-ZDPA)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横县恒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国敬
地址:南宁市横县横州镇迎宣西路84号金城广场B16栋2层
邮编:530300
联系人:梁国敬 联系电话:18776170628
我公司于2023年02月28日收到贵公司以快递(顺丰)方式送达的关于“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采购编号:LZZC2023-C3-990006-ZDPA)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商务条款要求”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具有配送用的食材仓储库或冷冻或冷藏库;阻碍和限制了质疑人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1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七、八、九、十八条等多项规定;本项目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具有配送用的食材仓储库或冷冻或冷藏库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并非要求磋商供应商必须为柳州市市区企业、对于准入门槛也没任何限制要求,满足配送和仓储实施(仓储库或冷冻或冷藏库)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如:提供产权证明或冷库设备购买(或冷库建设)发票或实地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并未以某种单一条款约束、阻碍磋商供应商参与。(2)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销售者的义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章、监察管理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为规范食材采购和配送行为,加强食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柳州市市区设置配送和仓储实施(仓储库或冷冻或冷藏库)完全符合本项目具体特地和实际需求;为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也是必须的。故贵公司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销售者的义务第二十八条,第四章、监察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质疑事项2:质疑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审标准:4、综合实力(2)竞标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竞标人有产品冷藏或冷冻库”,设置营业场所大小与履约采购需求无关的因素为评审标准,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
质疑事项2答复:该条款为评审标准并非资格、技术(符合)、商务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十八、二十一条等多项规定;本项目设置配送和仓储实施(营业场所、产品冷藏或冷冻库)为量化评分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多项规定,本项目食材配送种类涵盖: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鲜肉类,家禽类,禽蛋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干货类,调味品类总共9大类产品,对于贮存、运输对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要求,应当具备存放、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必须具备一定不小面积的场所;加之根据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营业场所大小绝非与履约采购需求无关。故贵公司所述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质疑事项3:质疑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二、评审标准:6、业绩分(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学校等签订的合同才得分)”,属于设置特定行业业绩,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3答复:该条款为评审标准并非资格、技术(符合)、商务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性;而且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学校并不属于特定行业。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三十一条的规定,评审标准的业绩分设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故贵公司所述质疑事项与事实不符,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一条。
综上所述,贵公司上述质疑的内容及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与事实不符,质疑事项1、2、3不成立。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2.3 M
质疑答复函.pdf
3.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