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陕西建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及新城派出所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XJZCCG-AK2023002
(二)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机关及新城派出所民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1,238,991.60元
(四)采购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做好从优待警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改善民警生活条件,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我局拟对分局机关及新城派出所(含特警大队)民警餐厅劳务外包项目对外承包(2023年3月—2024 年3月一年)。
1.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自助餐区原则上按每天 16 元/人标准,早餐4元/人、午餐8元/人、晚餐4元/人。
(1)早餐菜品不少于6个,主食不少于2样,粥类2样,鸡蛋,小吃品种(牛奶、豆浆、油条、煎鸡蛋、韭菜盒子、安康蒸面、煎饺、五谷杂粮、油饼等地方小吃为主)总体早餐品种不少于12种。
(2)午餐菜品不少于6个,三荤三素(保证一个主荤),主食两样,汤类一种(一周不少于两次荤汤),水果两种搭配提供。
(3)晚餐主食不少于2种(饺子、油泼面、杂酱面、扯面、龙须面、炒面、炒米饭、米线、锅盔馍、菜夹馍、米糊涂等),菜品不少于2个。
(五)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专门面对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8、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至今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
9、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3-3-15 17:00:00 止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在线获取
缴纳地点:安康市汉滨区瀛湖大道1号澜悦湾9栋104室或线上缴纳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缴费确认:投标人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报名成功网页截图、小微企业声明函、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成PDF文件(加盖原色鲜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50860846@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报名资料并缴费确认,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确认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网站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4、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期间内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5、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请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 -下载专区] 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如遇到不见面开标系统问题,请下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服务指南- -下载专区]中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请各供应商于开标前提前进人不见面开标大厅,以免出现情况影响正常开标。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03-20 09:00:00
递交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请于2023年3月20日09:00:00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联系人:方振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
联系电话:0915-321902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18691506557
传 真:1869150655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建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瀛湖大道1号澜悦湾9栋104室
陕西建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