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23号)
兴安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