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一)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三年来,我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群众满意度较高。2022年11月,省、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县进行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经测评,我县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群众总体评价较高。目前我县群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85%以上,对创建工作支持率超过90%。
(三)食品检验量。2021年,食品年度抽检任务3904批次;2022年,食品年度抽检任务2700批。农兽药残留项目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021年年度抽检任务为2550批次,2022年年度抽检批次2550批次。均达到千人3份以上。所有监督抽检结果均上传省局抽检系统,创建期内抽检经费均达到检测样本量的经费需求。
(四)属地责任。我县党委政府创建期间未出现因履行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而被问责的情形。
(五)征集、解决、反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县政府网站、公众号、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向群众反馈和答复。
二、落实党政同责
(六)党委政府重视
6.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创建期间,县委、县政府每年分别召开食品安全专题研究会议1次,共计4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4次视察督导。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内容为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食品、药品、保健品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抽检强化示范创建等,牵头单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食品安全属地责任。2018年5月,中共沂南县委印发《沂南县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和“四个最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2022年11月,县食药安委印发《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工作实施方案》,推动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落实到位。
8.考核评议。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食品安全工作在高质量发展正向考核中占10分,倒扣分项占10分。以考核为抓手,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到各乡镇(街道),有力地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和靶向性,极大地推动了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七)基层基础建设
9.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建设。辖区目前设1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工作,加大公务员招考力度并充实到基层,现有在职工作人员344人,各监管所工作人员均在6人以上且到岗率100%。同时,不断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在15个乡镇(街道)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个农业监管站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3-5人,基层监管队伍不断壮大。
10.市、县(市、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门机构建设。2015年2月,我县成立沂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设大队长1名,中队长1名,民警3名,工勤人员1名,到岗率100%,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11.基层流调队伍建设。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疾控职责,沂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关于成立沂南县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队伍的通知》、《沂南县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方案》、《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桌面推演脚本》,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建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2.人员培训。
(1)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一直将提升监管人员的执法专业化水平放在重要位置,创建期间,各主要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邀请市局领导、业务骨干及本县专家等为监管人员安排专门培训,市场、农业、畜牧、渔业、卫健、执法等部门安排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专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源性疾病报告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每人每年参加事故流调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食源性疾病监测各哨点医院参加食源性疾病检测工作培训3次,沂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参加事故流调相关内容的培训3次。
13.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沂南县整合村级各类事务职能,优化村级网格员队伍,印发《沂南县关于整合乡村治理队伍优化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沂办字〔2018〕55号)文件,设置“三员”(社会治理网格员、集体三资管理员、社会事务服务员),将食品安全协管员纳入“三大员”中的社会治理网格员,承担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职能。“三员”由组织部备案,乡镇(街道)负责任用、管理、考核与待遇兑现。
(八)设施装备
14.乡镇派出机构设施装备配备。按照“十个一”(即1辆执法车辆、1套快检设备、1部移动打印机、1台传真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摄像机、1部照相机、2台执法记录仪、2套执法工具箱、每人1台电脑)的标准,县市场监管局为乡镇监管所配齐所有装备设备,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执法的信息化水平和效能。2019年,原食药监局与原工商局、原质监局合并,成立市场监管局,同时成立17个基层监管所,大部分监管所与工商所共用办公场所,后将14个原工商局乡镇所办公及业务用房、原县盐业公司部分房屋产权无偿划转到乡镇(街道)监管所。目前,我县17个监管所,面积达到320㎡的有15个,面积200-320㎡的2个,所有监管所面积均达标。
全县1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五有”“六落地”建设标准已全部达标,县农安办分批次组织各乡镇参加省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并按时向省监管平台上传动态工作图、巡查检查和速测筛查数据。
(九)经费保障
15.经费保障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创建期内经费持续增长。2021年,我县食品安全经费120万元;2022年,食品安全经费为240万元,增幅100%。
(十)能力建设
16.市、县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1)2014年8月,根据沂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沂南县检验检测中心及其他调整事项的通知》(沂编﹝2014﹞2号),成立沂南县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1月取得食品检验资质。2016年,沂南县检验检测中心被列为全国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2017年,进行第二次食品检验扩项认证,检验能力大大提升;2018年,县中心完成实验室改造设计,成为临沂市首个通过方法认证的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目前,中心已累计具备了897个产品、17889个参数的资质,检验检测能力持续提升。中心现有食品实验室2230㎡,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价值1122万元,中心有正式职工20人,其中中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人数比例达到75%。
(2)沂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事故流调物资库,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物资准备清单,配备了消耗性物品、无菌物品、取证工具、采样用品等,实验室A类和B类设备设置率均达到了100%。
17.信息化建设。为提升监管效能,推动行业进步,县市场监管局为每个乡镇监管所配备一部移动平板,利用日常监管系统,实现移动无纸化办公;为辖区内所有业户建立电子档案,采用信息化手段全面记录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等信息。县畜牧中心开发病死畜禽处理手机APP和一体化平台,实现病死畜禽从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录入。县农业农村局利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项目,建设了农药登记备案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对进入沂南市场的农兽渔药全部实行登记备案,逐步把主要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纳入追溯平台。2022年,沂南县食安监管追溯平台完成一期工程正式投入使用,通过搭建完善的溯源监管系统,对源头生产、分拣加工、冷链配送、明厨亮灶进行可视化全过程监管,真正提高了食品安全透明度和监管效率,二期、三期将继续投入,扩大覆盖规模。
(十一)工作创新
18.监管工作创新。积极宣传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创建以来在国家、省、市各级媒体和平台上累计刊发工作信息十余篇。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19.监管名录制度落实。根据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对全县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监管名录,及时更新监管名录,实行动态监管。
20.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21.生产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制度、合格证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验。
22.农业投入品监管。农药兽药经营全部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发证机关备案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并已于2015年6月禁止经营高毒高残留农药;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农药兽药经营者培训覆盖率100%;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全部对经营业户进行了培训,达到每人56学时。农药协会积极探索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2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开展粮食食品安全监测和调查工作,2021年省级计划数57份,沂南县实际完成57份,合格率均为100%;2022年省级计划数61份,沂南县实际完成61份,合格率均为100%;粮油质量调查产品均合格,未发现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24.标准化生产。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40余种,积极推广标准入合作社入户;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果品茶叶标准园、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创建活动,目前创建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8个,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1个,有效提高了标准化生产示范水平。
(十三)畜禽屠宰管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25.定点畜禽屠宰管理。从事畜禽屠宰的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手续或排污许可证。同时,建立并落实“八本”台账,生猪进厂(场)验收、生猪宰前检验、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病害猪及其产品确认和无害化处理、生猪产品出厂、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及运输车辆消毒记录台账,完整记录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交接单。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1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检疫管理,发放各类动物产地(产品)检疫合格证明30余万份。
2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我县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处,位于辛集镇,山东盛源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所有养殖场(户)均与该中心签订了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收集运输和处理制度台账齐全。同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补贴机制覆盖全部畜禽。
(十四)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27.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理体系的建立。2018年,沂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意见》(沂政字﹝2018﹞40号),县城管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与临沂盛源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收运处协议,对宾馆、饭店、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同时优化调整了餐厨垃圾收运地点、时间、线路,提高了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率,加强收集车辆GPS监管,完善了收运管理体系。2021年度共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约2677.66吨,每天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约7.34吨;2022年共收集无害化处理1741.73吨。在沂南县辛集镇高家屯村新建一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现已完成主体,建成日处理餐厨废弃物100吨,将大大提高我县餐厨垃圾的处置能力和水平。目前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运行良好,后续将向乡镇进一步铺开。
(十五)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
28.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目前,我县拥有1家经营中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沂南县沂圣餐具清洗服务中心,县卫计局加强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并督促其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并落实卫生、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洗涤剂(消毒剂)、生产记录、出厂检验、包装标识、出入库登记、人员健康查体等制度。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十六)执法履职
29.信用档案建设。全面落实“一户一档”,对纳入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纸质和电子双重档案,建档率100%,并实现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有效对应。
30.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县市场监管局每年制定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并有序开展监管工作。
(2)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按要求频次开展监督检查。目前,我县持证食品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率、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等级B级以上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食品生产环节检查合规率达到95%以上。
(3)在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HACCP或ISO22000等先进体系认证,目前,我县规模以上2家食品生产企业中,均获得ISO22000认证,认证比例100%。
(4)自2015年开始,沂南县学校食堂全面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陪餐制。2019年3月,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集中用餐陪餐制的通知》(沂教函〔2019〕5号),学校根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每周开展一次经营过程全面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日自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自2021年5月,全县学校食堂推行了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并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沂教字(2021)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沂教安发〔2021〕31号)等文件严格落实。
31.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县教体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沂南县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等文件,对学校食堂食品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并落实。县民政局将全县8家养老机构8家食堂纳入管理范围,制定了《沂南县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沂南县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县养老机构食堂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十七)“三小”管理
32.小作坊管理。在辖区内“小作坊”管理档案,小作坊登记建档率100%,完成分类分级,每年按时开展监督检查。
33.小餐饮管理。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规范“小餐饮”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行为,引导辖区内的小餐饮从食品安全制度管理和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加工布局流程等方面进行提升改造。
34.食品摊点管理。为提升县容县貌,县综合执法局根据县城发展规划,合理设置食品摊点疏导点1处,位于人民路君悦购物中心北门,疏导点外不得有其他食品摊点经营,有效维护了交通和经营秩序。
(十八)综合治理
35.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建立市场、教体、公安、执法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每年对学校食堂进行1-2次联合检查;对辖区内校园周边200米内的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摸底立档,实行一户一档、依法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四查”制度,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小摊点、小餐饮等的管理,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36.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以农村食品小作坊、农村食品小销售店、农村小餐饮店、食品摊点、集市、农贸(批)市场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侵权“山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成效进一步得到巩固。对辖区内农村食品批发商进行全面摸排,目前已纳入台账的农村地区批发经营者已有55家,实现来源可控。
(十九)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37.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落实。为推进执法信息公开,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市场、农业、公安)建立行政执法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在县政府网站上依法公示了执法职责和权责清单,对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立案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二十)抽检监测
38.监督抽检。2021年,按照千人4份的标准,县食安办下达年度抽检任务6464批,全部完成;2022年,按照千人4份的标准,县食安办下达年度抽检计划5260批,全部完成。县市场监管、县农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中心、县渔业中心均制定了详细的抽检计划和明细,抽检信息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不合格产品均立案查处,查处率100%,所有结果均上传省局监测平台。
39.风险监测。制定并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每年年初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各哨点医院积极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23家乡镇卫生院纳入社区服务站或者卫生室234家,县乡村一体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及时通报风险监测结果;4家二级及以上医院,22家乡镇卫生院都有专人上报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调人员。2021年度通报食源性疾病病例6148例,2022年度通报食源性疾病病例6238例。
40.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县食安办牵头开展“守护舌尖安全”、开展了“守好一排底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治理、“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等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县农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中心、县渔业中心、县卫健局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了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严厉打击了食品犯罪。
41.案件查办。2021年以来,我县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达到了31件,罚没款金额1749462.68元。2022年,共办理食品类案件204起,涉案货值30.7万元,罚没款数额共计154.88万元。
42.行刑衔接。加强行刑衔接,加强食安、农安、公安的协作配合,及时移交、查办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情况。2021年以来,沂南县公安局共接到移送食品有关的案件11起,立案3起,行政处罚8起。
(二十二)产业发展
43.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坚持全覆盖监管与靶向性整治协同开展,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管和风险分级,并按照风险分级结果,开展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单位、校外供餐单位、连锁餐饮等专项整治行动。结合“4D+”、“清洁厨房”“明厨亮灶”等专项行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提升,着力解决人员培训、清洁厨房、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明厨亮灶五个重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44.品牌建设
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研究印发了《沂南县农业全产业标准化生产推广、培训和应用实施方案》,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手册,制定了黄瓜、草莓、芹菜、莴苣、大樱桃、苹果、猕猴桃、谷子、生姜等团体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制沂南县蔬菜标准化技术规程丛书,目前已累计发放各类标准化规程3600余份。坚持以“创牌子”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砸牌子”倒逼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32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5个,绿色食品134个,有机食品147个,拥有沂南黄瓜、孙祖小米等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7个,各类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产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0%。
深入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创建活动,在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培育先进典型。目前,已创建“食安山东”品牌示范点32个,其中,流通单位13家,餐饮单位8家,批发市场1家,大中型商超2家,学校食堂5家,示范街1条,生产企业2家。
45.业态升级改造。我县有农贸市场1家,根据上级要求,县食药安办印发《沂南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结合创建工作要求,对市场进行改造提升。经过改造,市场面貌焕然一新,经营秩序得到规范。
47.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严把市场经营关口,规范提升农贸市场,完善基础设施、合理划分交易区域,高标准建设东源商贸市场一处,解决了农贸市场“环境脏、布局乱、服务差”的问题。完善农贸市场快检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组织对入市食用农产品“批批检、批批公示”,倒逼入市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标识管理,为农产品和投入品佩戴“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的合格证,监管机构、消费者等将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目前初步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1个,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信息平台1个,建立乡镇、行政村、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店、市场等追溯示范点60个,实现对农产品和投入品质量的有效追溯。
(二十三)应急管理
48.应急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修订《沂南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活动,于2021年6月组织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十四)企业管理
49.生产经营资质。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种养殖等单位,已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50.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对食品生产单位制定风险清单,开展风险检查,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学校食堂落实月度自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51.生产经营制度建立和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种养殖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台账、产品追溯、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要求。
52.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在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并聘请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月度自查等落实到位。
53.网络订餐监管。结合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现场检查第三方平台、约谈平台、线上线下双向检查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网络监测违规情况、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等多项工作,有效规范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提供者经营行为。我县拥有网络订餐平台2家,分别是美团外卖、饿了么,目前,这两个平台已完成对全县700家入网销售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工作;同时,完善在线投诉机制,做到投诉处置、回复率100%。
(二十五)集中交易市场管理
54.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我县目前有农贸市场1家(沂南县东源商贸有限公司),建立并落实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55.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农贸市场建立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入市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许可证照、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等文件,禁止销售来源不明以及禁售的食用农产品。
56.农产品检测。在全县范围内农贸市场(1个)、大中型商场超市等全部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入场的食用农产品等开展检验,同时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结果,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
(二十六)追溯机制建设
57.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实。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山东食链”)。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发放明白纸等方式方法开展“山东食链”推广宣传。组织辖区内业户开展集中培训,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山东食链”操作步骤进行详细讲解和现场激活。截至目前,我县生产、流通、餐饮单位激活率已达100%。
58.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应用。鼓励并协助大型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59.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处置。严格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按程序发布召回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召回工作,相关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七)行业自律
60.行业自律。推动沂南县饮食服务商会、沂南县腌渍商会、沂南工商联烟酒副食商会、沂南县农产品产销协会等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建立提升机制,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以协会促行业发展,以发展促整体提升。
(二十八)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6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县人民法院出台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案件通过简易民事诉讼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追偿,截至目前无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的案例。
(二十九)责任保险
62.责任保险推进。鼓励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入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降低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风险,提升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十)社会监督渠道
63.投诉举报的便利化程度。沂南县整合投诉举报热线,由12345投诉举报中心统一接线分流,举报电话24小时在线,严格办理时效,积极参与消费维权体系,解决群众疑难问题,创建期内投诉举报处理满意度100%。
64.奖励制度落实。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设立专项资金,2017年,沂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沂南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沂食安委发﹝2017﹞1号),及时兑现有奖举报奖金。创建期间共兑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17件,兑现奖金16600.00元。
(三十一)科普宣教
65、科普宣传。举行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达到100%。创建期间,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日”、315、331主题宣传等活动,开展科普宣传100余场次。
66.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沂南县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
67.新闻宣传。创建期间,在县政府网站开设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专栏,在“沂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对创建中的工作动态和创新做法予以报道与刊登。2021、2022年,每年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阶段性地对食品安全状况向全社会发布,营造了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68.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沂南县教体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沂南县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各学校建立校园内食品安全宣传阵地,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每年在中小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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