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米面油干菜类等食材
(一)品目及包装单位
1、大米类(含杂粮):
大米25KG/袋、绿豆25KG/袋、小米25KG/袋、高粱米25KG/袋、黄豆25KG/袋
2、面粉类(含挂面):白面25KG/袋、挂面500G/袋
3、食用油类(一级、三级):
一级色拉油(非转)5L/桶、三级大豆油(非转)5L/桶
4、干菜、调味品、豆制品、饮品:
木耳(秋耳)1KG、味精50KG/袋、白糖50KG/袋、鸡精1KG/袋、酱油5L/桶、大酱1KG/袋、醋480ml/瓶、干豆腐1KG、奶制品
★(二)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1、大米需达到GB1354标准,品种为东北大米,水分含量应≤15.5%。
2、面粉需达到GB1355标准,水分含量应≤14%,粗细度为:CB30全通过,CB36留存≤10%。
3、三级大豆油需达到GB1535标准,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
4、酱油需达到GB18186标准,等级为特级,氨基酸态氮含量需≥1.2g/100ml。
5、白糖需达到GB1445标准。
6、木耳需达到GB/T6192标准。
7、豆制品: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8、米线面条: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三)食品原料要求:
1.米、面、油、饮料及酱油、醋等原料:要求该类原料必须具有:
(1)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
2.调味品、干菜、食用低耗品(含食品添加剂)等原料:要求该类原料中带包装品种必须具有:
(1)相关部门食品质量检验报告;
(2)食品原料购销协议、采购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厂的相关资质材料。
★(四)各类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1、大米类:必须为不超过一年的北方水稻加工而成的国标大米,以供货批次出具的生产加工质量检验报告单为准。
2、干菜类:要求干菜类中的木耳出成率为入库检斤重量的10倍(含10倍、±100克),自然损耗率≤1%;干芸豆角出成率为入库检斤重量的5倍(含5倍、±100克);黄花菜出成率为检斤重量的2.5倍(含2.5倍、±100克)。
3、调味品类:质量等级、保质期、包装、质量安全标准参照大型超市内流通销售的同品牌、同等级、同规格实物标准;以送货时间为准,要求食品原料必须在保质期内。
4、低值易耗品:要求供方按厂家进货批次定期出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来源渠道卫生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三无”产品,立即退换货,并接受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二、鱼肉蛋禽类等食材
(一)品目及包装单位
1、鲜猪肉类包装规格按照采购人要求。
猪前槽肉1KG、猪后臀精肉1KG、猪下五花肉1KG、鲜牛肉1KG、鲜牛羊肉1KG、脊骨1KG
2、蛋类:鲜鸡蛋1KG
3、冷冻水产品包装规格按照采购人要求:
刀鱼6~8,4-5两/条,出成率90% 1KG;鲅鱼:出成率85%,0.25-0.5kg/条1KG;
青鱼:出成率90%,4-5两/条1KG;黄花鱼:出成率85%,2-3两/条1KG;
鲤鱼:1KG、草鱼1KG
4、冷冻畜禽肉类:鸡小腿1KG、鸡胸肉1KG、鸡腿1KG
★(二)食材要求:
1、鲜猪肉类产品需一级标准。
(1)所供货物应为国家认证的屠宰厂猪肉,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2)肉品必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不粘手、五花肉层数达到四至六层,无肥边。
2、鲜牛羊肉类产品需非缓慢融化产品,原料需国产。
要求: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3、鸡蛋规格为中码。
要求:鲜新、大小均匀、要求中码或小码蛋。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三)食品原料要求:
1.冷冻禽畜肉类原料要求该类原料的鸡类必须具有:
(1)相关部门质量检验报告单;
(2)食品原料购销协议、采购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
2.畜禽肉类中新鲜种类(鲜猪肉、鲜牛肉)要求该类原料必须具有:
(1)动监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或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食品原料购销协议、采购凭证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厂的相关资质材料。
★(四)各类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1、鲜肉类:必须为相应鲜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在24小时之内屠杀的新鲜肉。以动监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与屠杀代号一致的日检疫检验报告和肉体上应有的屠宰印章为准。
2、冷冻类:要求冷冻类解冻后出成率为入库检斤重量的80%以上(含80%)。
3、低值易耗品:要求供方按厂家进货批次定期出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来源渠道卫生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三无”产品,立即退换货,并接受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三、蔬菜类食材
(一)品目及包装单位
大白菜5KG/箱、芹菜 5KG/箱、蒜苔5KG/箱、白芸豆5KG/箱、土豆5KG/箱、
芹菜1KG、韭菜1KG、尖椒1KG、青椒1KG、胡萝卜1KG、圆葱1KG、黄瓜1KG、
白萝卜1KG、菜花1KG、西红柿1KG
★(二)食材其他要求:
1、以上标准商品,均需提供国家级的优质品牌产品。
食材要求: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必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本项目所有产品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价格。
★(三)食品原料要求:
1.蔬菜要求该类原料必须具有:
(1)相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药残检测合格证明。
(2)食品原料购销或原料有效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类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1、蔬菜类:
(1)必须为当日(圆葱、土豆等部分品种除外,但要保证质量)采购的一等新鲜蔬菜,要求菜体大小、长短、粗细、重量、色泽均匀一致,符合净料率要求及验收标准;
(2)要求供货单位每日出具部分品种(每月达到全品种检测)的“药残检验合格证明”;每季度出具“质量安全证明”;年度提供“质量安全承诺”。
2、低值易耗品:要求供方按厂家进货批次定期出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购销协议、购货凭证或原料来源渠道卫生安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三无”产品,立即退换货,并接受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处罚。
1、 燃油(醇基)的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2、当油品供应紧张时,必须首先满足采购人用油需求。
3、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4、数量(按实际用量为准)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iaoningrongxin888@163.com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标(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210300-00288某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2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标(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 参与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第20.1条。
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收件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办公室 孟晓龙
收件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须本人签收)
手机:13604227393
8.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9.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