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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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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街道2023年度食堂承包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振兴街道2023年度食堂承包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振兴街道2023年度食堂承包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3-00001
项目名称:振兴街道2023年度食堂承包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6,600.00
最高限价(元):256,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要求

1.项目名称:振兴街道2023年度食堂承包采购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及卫生合格标准。

二、★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

1、食堂主要保障振兴街道工作人员的早餐、中餐的就餐。开餐时间按照甲方规定实行。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承包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厨师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2、丰富菜肴品种,不断推陈出新。根据甲方需求适时更换厨师,供应菜品的多样,全力做好就餐接待服务。早餐与中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时令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3、每日用餐人数54人。

4、每人每月伙食费根据中标金额除以用餐人数,可随人员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5、合同金额的10%用于“832”网农副产品采购。

6、承包方负责支付燃气费。

7、合同金额包含早午餐费及食堂内使用物品(如刀具、碗盆、筷子、炉具等)更换费用。

8、选派高水平的经理、厨师长、高素质的服务员、管理骨干和厨师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服务管理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必须着工作服,戴口罩和帽子上岗,不准吸烟,不准穿拖鞋,不准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2、确保厨具卫生。砧板、案板等炊事用品用前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炊事机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所有餐具每日三次清洗消毒。

3、保持厨房、餐厅的卫生。厨房与加工场地做到无污物、污水;厨房、餐厅的门窗每周抹洗一次;餐厅地面每次用餐后拖扫一次;餐桌每次用餐后用洗洁精擦洗干净;厨房、餐厅、加工场地定期进行消毒。

4、食物存放实行生熟食品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5、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测、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每餐各类食品成品在冰箱留样24小时待查。

6、工作人员应文明用餐,保持餐厅清洁卫生。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工作间。

7、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8、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类疾病,上岗前具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

9、服务人员无公安机关在逃备案人员。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龙汽配文化广场4栋24号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4、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道办事处
地 址: 香稻路121号
联系方式: 0427-299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天龙汽配文化广场4栋24号
联系方式: 18242763168
邮箱地址: 863558552@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枣园路支行
账户名称: 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61050168950009888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工
电 话: 1824276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