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山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山某部的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中山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饮食保障所需副食品,包括蔬菜水果、调料干货、水产冻货、肉类、奶类、饮料、点心等副食品。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 | 详见附件 | 200万元 | 2023年4月 | 配送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范围 |
二、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成立时间需满3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配送要求
送货上门:应考虑我部驻地范围内的运费、人工费等其他费用问题,并在执行其他任务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周期进行配送,不得以其他理由借口推托或另算运费、人工费等额外费用,投标人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四、其他要求
1.必须严格遵守军队有关保密规定、部队营区管理规定和防疫规定。
2.不得向外泄露货物、服务供应有关数量、交货地点及其他情况。
3.配送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做有损军队形象的行为。
4.不得私自捎带酒水等军队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物品。
5.配送人员应当经过政审、并持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
6.肉类、水产、禽蛋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调料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7.果蔬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五、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需求指标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或提出对需求指标的完善意见,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六、公示时间及建议、意见受理期限
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4月7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助理:13510650337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某部队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