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我部拟对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Q04-F1045
三、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四、采购需求:
1.项目预算:本项目共1包,预算为902万元
2.项目概况:引入集膳食制作和副食品配送一体的综合性餐饮服务企业来承担采购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供副食品供应、早餐、中餐、晚餐、加餐以及特色餐服务,负责副食品采购、饭菜制作、食堂卫生、餐具洗消、人员管理等食堂日常运行和伙食保障,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采购单位履行监管责任,负责按指标供应粮油豆(超出供应指标额外消耗的部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提供餐饮场所,以及配备基本的炊事机械、厨房设施。
3.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暂定为1年;合同到期,若政策允许且供应商服务良好、保障对象满意前提下,可根据采购单位意见研究合同续签事宜,但合同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4.开展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进驻保障。
技术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不得有外资(含港、澳、台资企业)独资、参股、占股、控股或有境外背景。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商经营项目含冷藏冷冻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3年所经营管理的食堂未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等群发事件(须提供承诺函)。
(七)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至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4.116.223.93)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六、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邮箱:530749713@qq.com
供应商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质疑。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不要提交压缩文件,请将文件压缩至5M以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数建议表电子版(xls格式),格式见附件;
6.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军队采购网公告时间为准。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助理 李助理
联系电话:
024-28862159 024-28862156
15710535596 18809885035
邮箱:530749713@qq.com
附件1:技术、商务要求;
附件2:技术参数建议表。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