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DWEIY2023001二、项目名称: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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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兴业大道西延线6号 | 下浮率:5.00% |
合同包1(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货物类(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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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邓家牌、 | 斤 | 1.00(项 ) | 3,372,000.00 | 3,372,000.00 |
廖慈香、凌春香、梁庆联、李贝尔、李领辉(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 %;100-500万元:1.1%;500-1000万元:0.8%。 1)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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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3.923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五华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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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3.80 | 15.00 | 25.58 | 94.38 | 1 | 1 |
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43.40 | 15.00 | 30.00 | 88.40 | 2 | 2 |
惠州市康德乐农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7.80 | 13.00 | 25.28 | 76.08 | 3 | 3 |
惠州市海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8.00 | 5.00 | 27.28 | 40.28 | 4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华县公安局
地 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214号
联系方式:0753-4185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炜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联盛商城212号单层店
联系方式:0753-257998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753-2579981
广东炜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8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报价明细附件(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