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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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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20230207HT(WZ)000003

二、合同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D6403000141004305

四、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街7号

联系方式:0953-5099872

供应商(乙方):宁夏博婧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联系方式:181690145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杂粮类,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本地市场单价*(1-2.0%)

合同金额:92.15449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 各包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2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供货期限为 1 年 (2023 年 2 月-2024 年 1 月期间)。 3 食材用量: 以各校实际用量据实核算。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1-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3-28

九、其他补充事宜:以学校实际用量为准,按月据实结算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十三至十五标段、十七、十八标段)中标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合同(18标段).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
食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买方)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乙方:(卖方)宁夏博婧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3年01月19日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2023年中学、公办幼儿园食
堂大宗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十八标段中标结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WZ)003859,招标编
号:NXBS2022-ZC027,确定乙方为第十八标段杂粮供应商,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
采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项目名称 种类 型号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分配学校
杂粮面 配料:杂粮粉、小麦粉、食用玉米淀粉、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经抽样检测符合《杂粮面条》Q/BSXD0002S-2019的标准,可随供货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25kg/袋。
裙带菜 配料:裙带菜、食用盐。经抽样检测符合《裙带菜》SC/T3211-2002、GB2762-2017的标准,可随供货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15kg/件。
辅料类 玉米面 配料:玉米粉、生活饮用水、食用盐。经抽样检测符合《玉米面条》Q/BSXD0001S-2019的标准,可随供货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25kg/袋。 学校实际用量 共配送学校数为8所。分配学校: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罗山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
汤底料 配料: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麦芽糊精、鸡肉粉、胡椒粉、姜粉、粗粮面、洋葱粉、酵母提取物。经抽样检测符合《固体复合调味料粉》Q/NCAM0005S-2021的标准,可随供货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20kg/箱。
香辣酱 配料:食用植物油、辣椒、豆瓣、食用盐、味精、生抽、花椒、洋葱、生姜、大蒜、香辛料。经抽样检测符合《半固态复合调味料》Q/ZYW0007S-2019的标准,可随供货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7.5kg/桶。
火锅味酱 配料:食用植物油、精炼动物油(牛油)、食用盐、辣椒、豆瓣、味精、白砂糖、酵母提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香辛料。经抽样检测符合《半固态复合调味料》Q/ZYW0007S-2019的标准,可随供货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7kg/桶。
二、合同金额及期限
2.1合同单价:结算单价为学校联合食材询价组每学期初市场询定单价乘以“1-2%”
2.2合同履约期限:从2023年春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2023年2月-2024年1月
期间),合同期限一年整。
三、技术资料
3.1甲方向乙方提供杂粮的有关技术资料。
3.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杂粮的有关技术资料。
3.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
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杂粮合同要求:
4.1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优质杂粮。
4.2乙方必须与供货学校签订供货协议,按照各学校要求及时配送到位,需要的杂粮数
量由学校决定,保证学生的正常用餐。
4.3乙方按照学校的需求按时配送(具体与学校协商)。
4.4杂粮的品质由学校负责验收,杂粮的质量必须与招标参数相符,如有差别学校有权
拒收。
4.5学校反映杂粮配送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教育局协同其他部门核实后,立即
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料配供应资格,并在以后的采购中拒绝该供应商投标。
4.6由于杂粮的质量问题或配送滞后等原因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立刻终止合同后,乙
方承担当年合同已经履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4.7若出现食用杂粮导致食物中毒或不良反应的,会产生必要的医疗和其他费用,同时
乙方承担对因食用杂粮导致食物中毒或不良反应而产生的医疗及其他一切费用,并承担合同
已经履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4.8将每一批次杂粮的官方质检报告及检验合格证明复印到每个供货学校。
4.9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供货,或不按市场询价结果价格供货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照中标价指定一家供货单位进行供货。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5.1乙方保证所交付杂粮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
方所交杂粮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2条第3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
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
损失。
六、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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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由乙方银行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6.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7.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和学校协商确定。
7.2交货方式:由乙方送到学校经学校组织验收后移交给学校食堂管理员。
7.3交货地点:红寺堡区红寺堡中学、罗山中学、职业技术学校、第一中学、第二中学、
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
八、货款支付
8.1付款方式:由学校根据各批杂粮用量制作杂粮支付清单,学校收到正规发票后按程
序直接转账支付到本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中。
8.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
金额按结算系统学校实际用量据实结算。
8.3政府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
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
动,并延期通知支付货款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杂粮质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学校提供优质杂粮。
9.2乙方提供的杂粮在质量期内因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
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9.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4小时内到达校方现场。
9.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杂粮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乙方承担当年合同已经履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
十、杂粮验收及操作培训
10.1校方对乙方提交的杂粮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
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
签收。货到后,校方需及时验收。
10.2乙方交货前应对杂粮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将质检报告及检验证
明等相关资料交至学校,作为校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杂粮交
于校方。
10.3乙方向学校提供的供货清单中必须写清供货商信息、购货单位、供货内容、数量、
单位、金额、规格、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加盖供货商印章。供货清单中货
品内容、数量、单价、规格必须与结算系统实际下单保持一致。
10.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该报告不能代表产品是
否合格,若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情况,甲方仍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者依照规
定解除合同
十一、杂粮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应在杂粮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
保证杂粮安全运达校方指定地点。
11.2杂粮在交付校方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1.3杂粮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校方指定的地点经验收签字后视为交付。
十二、违约责任
12.1校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杂粮的,校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校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校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逾期交付杂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校方支付违约金,
由校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校方可解除本合同。
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校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校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
约金,如造成校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所交的杂粮质量、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
准的,校方有权拒收该杂粮,乙方愿意更换杂粮但逾期交货的,按本合同第12条第3款的约
定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杂粮的,校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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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2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
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红寺堡区。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
补充协议报红寺堡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函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婧商
职汇有限
甲方: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乙方:宁夏博婧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红寺堡区金水街007号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南侧、扬黄路西侧161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18169014567
开户行:红寺堡农村商业银行金水街支行
开户名称:宁夏博婧商贸有限公司
账号:60063309001000001
签订日期:2023年1月29日
签订地点:红寺堡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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