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海油发展-配餐公司津冀地区陆地配餐及物业业务外包服务专有协议-20230328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配餐公司津冀地区陆地配餐及物业业务外包服务专有协议-20230328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配餐公司津冀地区陆地配餐及物业业务外包服务专有协议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2023-04 | 1.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管理体系要求 (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证书认证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类或物业管理服务类或后勤综合服务类内容; (2) 投标人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上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经中国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http://www.cnca.gov.cn)。 3.既往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项结算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以下任意一种类型的服务业绩:(1)物业服务业绩;(2)餐饮服务业绩;(3)包含物业服务或餐饮服务的综合管理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服务验收或结算证明(服务验收或结算证明应体现金额)。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及基于该业绩合同的服务验收或结算证明(服务验收或结算证明应体现金额)。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期限、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内容,服务验收或结算证明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订单累计结算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并提供相应的服务验收或结算证明(服务验收或结算证明应体现金额)。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6.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或投标人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招标项目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国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10)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未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或进入调查程序的。 以上所述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和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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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3月28日
附件1: 采办计划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