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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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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本部及砀山县支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本部及砀山县支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2023-03-2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本部及砀山县支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szcg〔2023〕01)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服务能力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本部及砀山县支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拟为宿州市分行本部及砀山县支行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段:

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本部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49万元,合作期限一年,入围一名供应商。

00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砀山县支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预算28万元,合作期限两年,入围一名供应商。

2.采购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本部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基本资格要求

2.1响应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响应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3响应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4响应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7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7.1响应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7.2响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7.3响应人或其响应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2.7.4响应人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7.5响应人近5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7.6响应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7响应人在近5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9供应商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本地化服务能力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供应商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②供应商在本地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人员;

备注:本地指安徽省宿州市范围内。

2.10响应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00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砀山县支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基本资格要求

2.1响应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响应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3响应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4响应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7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7.1响应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7.2响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7.3响应人或其响应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2.7.4响应人近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7.5响应人近5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7.6响应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7.7响应人在近5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9供应商需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本地化服务能力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供应商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②供应商在本地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或人员;

备注:本地指安徽省宿州市范围内。

2.10响应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9日9时00分到2023年04月0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邮件领取,按照第七条其他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形成扫描件发至邮箱szcg3050117@163.com。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57-3050117。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09时00分止

5.2递交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二楼会议室(宿州市汴河中路859号)纸质文件递交。

5.3本次采购将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项目联系人:马经理;0557-3050117

邮箱:szcg30501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