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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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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第二次

招标详情

麻阳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第二次
麻阳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麻财采计20221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公告及文件中: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开标时间:2023年4月 14 日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原评分标准:商务评价项

3、商务评价项(A3)(100分),权重(0.20)。以下评分按有效投标人作出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

对比后评分。各项计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资料供评委计分,如不能提供的,评委计分无依据,该计

分对应项计0分。

商务评价项

权重(0.2)

售后

服务

(25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标准、保证措施、培训计划、备品备件、响应时间)进行评价,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科学、可行的得25分;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较为完整、科学、可行的得 10 分;方案欠合理,可行性差的得 1 分。售后服务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

要求

(15分)

投标人 2020 年1月至今具有同类型项目(至少包含招标采购需求三大类产品:燃气炒灶、蒸柜、抽排系统)销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得5分,最高得15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合同清单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合同清单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综合

实力

(20分)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都提供计1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2、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级,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生产工艺实力及技术团队力量

(40分)

1、 生产工艺实力:投标人具有自主产权车间及办公场所,计10分;投标人拥有租赁车间及办公场所的,计5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主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评标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技术人员具有: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机电工程助理工程师、燃气助理工程师证);

各类别分别提供证书及证书持有人员在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书每提供一个的计6分,相同作业类别不重复计分,共3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评标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现更正为:

3、商务评价项(A3)(100分),权重(0.20)。以下评分按有效投标人作出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

对比后评分。各项计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资料供评委计分,如不能提供的,评委计分无依据,该计

分对应项计0分。

商务评价项

权重(0.2)

售后

服务

(25分)

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标准、保证措施、培训计划、备品备件、响应时间)进行评价,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完整、科学、可行的得25分;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较为完整、科学、可行的得 10 分;方案欠合理,可行性差的得 1 分。售后服务方案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

要求

(25分)

投标人 2020 年1月至今具有同类型项目(至少包含招标采购需求三大类产品:燃气炒灶、蒸柜、抽排系统)销售业绩的。每提供 1 个得5分,最高得25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合同清单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合同清单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综合

实力

(20分)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都提供计1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2、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五星级,计5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生产工艺实力及技术团队力量

(30分)

1、、投标人技术人员具有: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

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机电工程助理工程师、燃气助理工程师证);

各类别分别提供证书及证书持有人员在本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书每提供一个的计6分,相同作业类别不重复计分,共30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评标时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注: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更正日期:2023年3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麻阳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麻阳县

联系人:龙晖

联系方式:13974539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滨河路47号二楼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15377455523

五、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