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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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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金河高山蔬菜+玉米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土地整理一期)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金口河区金河高山蔬菜+玉米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土地整理一期)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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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金河高山蔬菜 玉米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土地整理一期)金口河区金河高山蔬菜 玉米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土地整理一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投资〔2023〕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金发改投资〔2023〕26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同心村

2.3 项目规模: 金口河区金河高山蔬菜 玉米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土地整理一期)规划设计规模为1000亩,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3大工程组成。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4837.91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争取上级奖补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071.3394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水利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①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管理咨询师证书(提供带二维码的工程管理咨询师证书扫描件和查询截图,若二维码无法扫描验证或验证名称不一致作废标处理);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②以上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按规定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网页截图)。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①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②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④本项目只接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不低于95分以上的代理机构参与比选;低于95分的企业不予接受(提供比选期内网页截图);⑤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⑥满足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3年04月03日16时00分至2023年04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03日16时00分至2023年04月07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833-5119046

传 真:

2023年04月03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