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在初步评审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人将被否决应答,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任意一条不满足则应答无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须提供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其参选承担连带责任的授权函,授权函中须加盖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公章。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均无效。
2.参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提供餐饮服务发票和餐饮费发票)。
4.参选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包含餐饮服务)。
5.2020年1月1日至今,各采购包分别至少有1例300人(含)以上的国内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是指:团餐服务业绩,从事酒店、饭店、餐馆业绩除外)。
6.具备5年以上单位团餐服务经验(提供2018年2月之前单位团餐服务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从事酒店、饭店、餐馆业绩除外)。
7.具有本地化支撑服务机构,或承诺中选后15日内设立本地化支撑服务机构。
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参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