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关于昌吉市采购食用油的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4082539605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党海治/张亮 18699460676:18167740615
报价起止时间:2023-04-08 23:17 - 2023-04-13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其它食用油/调味油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它食用油/调味油; 食用油:本地货源, 分批供货 详细见附 件信息;采购人需求描述:(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证件齐全,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所供商品必须满足采购单位需求,按照产品服务期限保证售后服务,投标人必须响应,将证件上传附件信息,字数所限,详细请看采购人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450000.00 | 本地货源 分批供货 详细见附 件信息 |
买家留言:(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证件齐全,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所供商品必须满足采购单位需求,按照产品服务期限保证售后服务,投标人必须响应,将证件上传附件信息,字数所限,详细请看采购人需求附件,
附件: 2023年食用油招标.xlsx
响应附件要求:所供商品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满足所有参数要求,先查阅无误后,最低价中标,中标后负责运输、装卸并交付使用,分3至6次集中配送,临时加急也要第一时间送货到指点地点,送至昌吉市公安局指定食堂,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所有商品溯源可查,保证食品质量。食用油:一级油,必须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标准,并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非转基因产品;
2、各参与投标方,必须在投标人响应明细中清楚注明各类投标商品的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严格按照上述表格所列事项投标,未按要求投标的,采购方拒绝采购,恶意投标,采购方保留保留投诉、诉讼等权利。
3、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放入投标方参数内,所提供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的GB/T强制性标准,达到环保要求,如质量不合格,出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绿色食品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仓库,食品商所配送的所有米面油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准备和采购人参数要求,不能配送储备、变质食品;米面油必须是新的,不能是腐烂变质的和长久库存的。禁止采购、供 应腐烂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如因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中毒或产生疾病,投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
4、按采购单位实际需要,48小时内指点地点送货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保质期要符合国三包规定,质保期为一年,24小时之内要响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服务。 5、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卸载等过程中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中,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运输损坏、变形等)均与采购方无关,均有中标方自行承担。 6、中标方要使用有相关资格、资质的人员从事此次货物全流程。 7、中标单位及个体户无违法犯罪记录。 8、验收合格后分批分次供货,按需结算货款。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昌吉市世纪大道100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售后服务 | 9、在质保期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采购方会按照要求上报财政部门或者投诉,在同类招标中拒绝使用其产品。 10、采购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部分全部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供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中标方负责赔偿采购方一切损失。11. 投标单位应在最短时限内将各单位所需要的油配送到位,要有完善的配送体系人员车辆售后 12、其他要求:1、票据完善:投标单位向采购方投标单位品时应开具正式发票,不能由税务局代开,且所配送的副食品开具发票时要有具体明细,并以“副食品采购凭证”作为发票附件,副食品采购凭证一式三联,一联记账,一联投标单位留存,一联买方留存。 2、报价组成不限于货物价格、包装、运输、仓储、保管、保险、装卸(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利润、相关税费及市场价格风险在内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为采购人食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产品,切实要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亦可从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严重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采购人有权酌情扣除履约金,并立即解除合同。4、投标人如违反以下规定(之一者),采购人根据具体情况有权在从货物金额中扣除损失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具体见采购附件信息);13、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仲机构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