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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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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招标详情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3年04月11日 15:2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行政区域海丰县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5:23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1日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660-3201972
采购单位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0-6853853
代理机构名称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央广场10楼1001-10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660-3201972
附件:
附件10410 委托协议.pdf
附件2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3041111).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Z0123SW00ZC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采购文件发生变化的原因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中的第二章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3.本项目所有品目单价为固定值,投标总价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如下:3.1实际发生量金额=(各)品目单价*实际发生量 3.2最终结算价=实际发生量金额*(1-中标折扣率)更正为:3.本项目所有品目单价为固定值,投标总价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如下:3.1实际发生量金额=(各)品目单价*实际发生量 3.2最终结算价=实际发生量金额*中标折扣率。
2.磋商文件中的第四章评审5.详细评审投标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详见《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最后磋商报价以“1-报价下浮率”进行价格评分的计算。更正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详见《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最后磋商报价以“折扣率”进行价格评分的计算。
3.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一、合同金额即投标下浮率为:______。本项目所有品目单价为固定值,投标总价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如下:实际发生量金额=(各)品目单价*实际发生量;最终结算价=实际发生量金额*(1-中标下浮率)更正为:本项目中标折扣率为: 。本项目所有品目单价为固定值,投标总价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如下:实际发生量金额=(各)品目单价*实际发生量;最终结算价=实际发生量金额*中标折扣率。

4.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五、付款方式3.本项目所有品目单价为固定值,投标总价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如下:3.1实际发生量金额=(各)品目单价*实际发生量3.2最终结算价=实际发生量金额*(1-中标下浮率)更正为:3.本项目所有品目单价为固定值,投标总价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如下:3.1实际发生量金额=(各)品目单价*实际发生量3.2最终结算价=实际发生量金额*中标折扣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地 址: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

联系方式:0660-6853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中央广场10楼1001-1002室

联系方式:0660-3201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电 话:0660-3201972

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1日


相关附件: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3041111).zip
0410 委托协议.pdf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