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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高新区长九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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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副食品供应保障招标(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某部副食品供应保障招标(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副食品供应保障招标(三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单位自筹占比100.00% ,招标人为 某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某部副食品供应保障(三次),项目编号:2022-JWHBCD-W100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期为1年 (365天),交货 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承德地区)
2.2招标范围:为承德市区及周边县区共15个单位提供副食品供应保障,年度副食品配送费用约1045.7万元;入围5家,前3名中标,备选2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至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年内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参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取得时间为3年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在承德地区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具有满足项目需求的冷库; 4.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外包、分包,提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承诺书,承诺书中需体现仓储采购点,采购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供应商需具备经过相关部门认证的检测场所或者有固定服务检测机构(以官方证明和协议为准,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中的全部货物类别),能确保供应食材全部经过安全检测; 8.投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泄露采购人信息,如人员、采购数量、供货单位等敏感信息。如出现违约,并造成后果的,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3 09:00至2023-04-19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格式)发送邮件邮箱:zkgsfgs008@163.com,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5-09 09:30:00 ,地点为 河北省承德市(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 地址: 石家庄市高新区长九中心A区B座3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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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人:

康助理

联系人: 冯超 付新永
电话:

13663287611

电话: 1313117655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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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13663287611@163.com

电子邮件: zkgsfgs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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