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概算金额(人民币,万元):7400万 | 预计交付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我部拟对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意向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
二、公示时限:2023年4 月14日至2023年5月14日
三、采购需求明细
为约10000人日常就餐保障提供服务。乙方应按照1:25的炊管人员保障比例安排保障人员,甲方按月支付相应劳务费用和利润,劳务工资平均每人每月不超过5239元,利润率不超过5%。共计划分为4个包,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此处为简略介绍,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算 总额 (万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包一 | 中心校区301号二楼、三楼及A营区校园餐厅 | 中心校区301号二楼、三楼及A营区校园餐厅,年营业额约2150万元。301食堂保障人数约1300人,A营区食堂保障人员约900人。 | 年 | 3 | 1800 | 3年 | |
2 | 包二 | 中心校区302号、301号一楼食堂 | 中心校区302号、301号一楼食堂,保障人员约2500人,年营业额约2000万元。 | 年 | 3 | 2000 | 3年 | |
3 | 包三 | 中心校区303号、B营区食堂 | 中心校区303号、B营区食堂,年营业额约2650万元。303食堂保障人员约2500人,B营区食堂保障人员约650人。 | 年 | 3 | 2500 | 3年 | |
4 | 包四 | C营区食堂 | C营区食堂,年营业额约1200万元。保障人员约1400人。 | 年 | 3 | 1100 | 3年 |
四、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
(一)总体约定
甲方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军队条令、条例以及相关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有权对乙方食品安全、卫生安全、食品质量、价格、服务等经营保障情况实施日常量化监督检查,并进行相关问题处置(附件1);乙方必须合法取得经营、管理食堂的全部资质,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确保饮食服务保障工作安全、规范、有序,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二)经营秩序
1.食堂必须由乙方进行实体保障,不得将经营权私自转让或委托第三方经营,不得将食堂窗口私自外包。
2.从业人员必须为公司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负责所属员工的工资、保险(包含社保)等待遇。
3.学员就餐实行窗口售餐制模式;干教就餐实行自助餐保障模式,就餐标准为8000元/人﹒年。乙方经营期间按照甲方规定的支付方式保障。
4.乙方在学校经营期间,饮食卫生接受军队和甲方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军队、甲方相关卫生规章制度要求,确保饮食安全。
5.由甲方为乙方员工免费提供住宿场地,日常生活产生的水、电、保洁等费用,依照军队保障社会化相关政策,按甲方职能部门明确的要求执行。
6.甲方将每季度组织就餐代表对乙方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品质、饮食卫生等进行满意率测评,须达到80%以上(含)。
7.甲方日常量化监管制度措施。针对日常经营管理及服务保障要求,为积极促进食堂保障规范化、制度化、精确化发展建设,不断巩固和提高饮食服务保障质量,确保饮食安全无事故。
8.乙方经营期间,依照军队保障社会化相关政策,甲方不收取食堂房屋设施和场地使用管理费,经营期间菜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燃气费用通过伙食费支出,水电热费由甲方承担,经营场所设施维修等按政策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自理,按地方或甲方明确的标准执行。
9.乙方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用语规范、着装整洁统一;操作时间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戴首饰,不大声喧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戴好口罩;严禁与就餐者发生争吵或纠纷;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如发现违规者,甲方监管部门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0.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室内环境及食堂周边等的卫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11.甲方监管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就餐代表对乙方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饮食卫生、人员管理等进行评议,乙方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反复整改无效,连续两次评议基本满意率均达不到80%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须抽派专人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应当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如发生调整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函告甲方,经允许后方可执行调动。
2.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男性应当在18岁-55岁,女性应在18岁-50岁,其中,50岁至55岁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员工人数的20%。员工必须进行岗前体检,取得健康证,须提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凭证,严禁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结核病、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等患者上岗工作。除进驻保障时集中提供健康证明外,后续阶段原则上每学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体检。
3.乙方员工上岗时要着统一工装,着装干净整洁;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用语规范。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5. 乙方负责所属人员的招聘及管理,遵守大学的外来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所属员工出现违纪违法、意外伤残、伤亡事故等一切事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履约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要承担相关经济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立足优化企业自身管理、集约高效开展保障层面,科学进行人员配置,等级厨师人数要求不少于总劳务人数的30%,且提供相应等级厨师资质证明。
8.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进行保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障金。
(四)设施设备物资等资产管理
1.乙方进驻保障时与甲方监管部门、原饮食保障公司共同进行食堂既有资产现场清点、登记造册、签字确认等工作,权属甲方的场地及相关保障设备、物资等资产移交乙方无偿使用,详细资产清单附后(附件2)。后续保障中,由甲方配置补充并移交乙方使用的资产设备,由甲、乙双方进行签字交接,与本合同所列物资设备共同构成甲方投资资产,产权归属甲方。
2.乙方必须对甲方各类资产及设施进行妥善管理与使用,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度,定人、定位、定责,保持设备外观整洁、性能状态完好。因自身操作不当或其它非自然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流失,应按照同等或以上价位自行出资予以维修或补充赔偿,情节严重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类设备物资及设施日常须及时保养和维修,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内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确因设备老化原因造成无维修价值的,应及时报甲方监管部门处置。甲方监管部门将在乙方保障期间不定期、在合同终止退出时集中进行资产检查验收,对损坏、流失资产物资,乙方应立即维修、补充,否则将以扣除保证金、营业收入等方式强制挽回损失。
3.乙方经营期间需要补充的餐盘、餐碗等小件物资自行补充,因经营需要购置的各类特色设备经报甲方监管部门批准后自行投资购置。上述设备物资不计入资产折旧、不计入成本均摊,产权归属乙方。合作终止后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作补偿。
4.乙方经营期间的食堂小修由其自行出资负责,小修是指对食堂经营期间不牵动主要结构的小修小补,水、暖、电、卫设备、线路的维护、检修和零件更换,以及正常保养性的油漆粉刷;设施(门窗、玻璃)和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保持食堂墙面整洁,设备完好。
5.乙方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房屋,不得私自改变功能间用途,确因自身经营需要须对食堂环境或硬件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或调整的,应提供改造方案和必要的图纸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利润科目中支出,不得摊入经营成本,且由此产生的资产物资,合同终止后产权归属甲方,甲方不作补偿。
6.经营期满后,乙方保证房屋、地面、墙面、设备资产等完好,若损坏、遗失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维修、赔偿费用。
(五)食品原材料管理
1.主要副食品原材料由乙方提出需求,甲方组织副食品原材料供应商招标引入工作。①学员食堂副食品原材料供应商与乙方签订协议,集中配送,货款由乙方直接向供货商进行支付;②干教自助餐由乙方根据指定菜谱呈报原材料采购清单,由甲方直接向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集中采购的副食品原材料目前主要包括大肉、禽肉、牛羊肉、禽蛋、奶品、蔬菜、调料、食用油等,其他未纳入集中采购的,如需使用须向甲方进行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2.为控制附加成本,各类主、副食品应由乙方立足原态食材自行加工制作,不得购置成品、半成品进行二次加工销售,确须引入的,必须经甲方监管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3.副食品原材料采购经费由乙方直接向供货商进行支付,对账无误后及时索要发票,于当月底(或下月上旬)支付上个月原材料费用,严禁恶意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发生。
4.学员就餐保障的米、面、食用油和黄豆通过军供渠道供应;干教就餐保障的米、面、食用油和黄豆通过市场渠道供应;军粮不得用于干教和食堂员工保障。
5.干教自助餐食堂所有主、副食原材料送入指定仓库,主、副食库管理由甲方自行管理,乙方予以配合;学员食堂主、副食库房由乙方自行管理,做好主、副食出入库登记和消耗记录,甲方进行监督。
(六)成本及价格管理
1.饭菜销售价格以直接性成本开支、燃气费用和菜品损耗(含备餐)等为依据核算定价。
2.根据食物定量要求,须由食堂保障的奶制品按照招标供应价销售;水果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校内超市同类商品价格。
3.所有主副食依据甲方监督核定的价格,明码标价,不得私自调整,不得无价经营。
4.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饮食保障成本、价格的监督管理。结合各营区食堂整体运营情况,每个学期定期组织饭菜价格审定核算,甲方根据食材、加工等成本及损耗进行菜价核定,且拥有菜品的最终定价权。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特别是主要原材料成本波动较大时,甲方与乙方协商开展成本核算,重新核定饭菜价格。
5.乙方进驻保障期间,所属食堂要独立建账、科目全面,每月10日前须向甲方上报上月经营情况的详细会计报表、人员工资表,相关账目及银行账单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成本及开支范围,严禁各种规避监管、虚列成本开支行为发生,甲方有权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乙方食堂保障成本及经费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核算。
(七)供餐管理
1. 日常供餐时间通常为早餐6:30至8:30,午餐11:00至13:00,晚餐17:00至19:00。经营期间根据大学作息时间安排或政策变化具体调整。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饮食保障断供等恶劣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寒暑假期间,根据甲方监管部门要求,担任假期饮食保障任务。
2.乙方严格执行、落实军队伙食费和食物定量标准,科学制定菜品,进行营养配餐,做到品种丰富、色泽鲜艳、美味可口、保温及时,确保就餐人员吃够标准、吃得健康。
3.乙方饮食保障应以大众菜系为主,不低于总菜品的80%,附加值较高的特色菜品控制在20%左右,并开设足够数量的标准套餐窗口,确保营养均衡。食堂内经营项目实行报批制度,以甲方监管部门核定结果为准,不得擅自增加。如需调整,需报甲方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保障模式发生变化时同步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4.各类餐具必须严格按工序认真清洗、餐餐消毒,剩饭菜必须当天处理,不得隔夜继续售卖使用,严禁加工、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剩饭菜行为发生,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军队和甲方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确保饮食安全。
(八)重大保障任务管理
1.乙方须无条件遂行野外综合大项活动饮食伴随保障任务,按照严格管理要求组织伙食保障,无条件服从甲方对人员及设备的统一抽派、管理。通常情况下甲方每年在新生入伍入学新训时组织野外活动,半个月左右时间,承担伴随保障任务。甲方有临时或应急保障任务时,乙方须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做好保障工作。
2.按照甲方统一安排,需乙方承担干教自助餐和其他形式就餐保障任务时,乙方须无条件接受,饮食成本以食堂现有结算方式进行核算,控制好成本利润,确保自助餐或其他形式就餐保障质量。
3.按照甲方监管部门统一安排,需乙方承担营区值班岗点送餐保障任务时,乙方须无条件接受,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供餐,确保饭菜品种搭配合理、质量配比满足就餐需要,做好配送保温措施。
4.乙方须无条件遂行甲方交派的其他各类饮食应急保障任务。
(九)其他事项
1.如因国防和改革需要,政策变更或重大调整,甲方单位人员数量、保障群体、保障机制等发生变化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适应变化,根据甲方指导意见和要求,对服务保障方案及时作出调整。
2.乙方在经营期内与第三方及所属员工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3.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防饮食事故及其他有关安全工作,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军队保密规定,严禁泄露秘密。
五、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须是餐饮(管理、服务)公司,或餐饮(管理、服务)必须是其主营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六)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时间)服务的军队或地方高校承担饮食社会化保障任务案例,且其中至少有1个保障规模不低于2000人的保障项目(不限承包模式)。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保障合同案例等佐证材料。
(八)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在3年内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财务、民间借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承诺。
(九)物资类生产型、服务供应商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物资类销售型供应商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以经会计事务所审核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加权平均值的权重,2020年度占50%、2021年度占30%、2022年度占20%。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371-81639680(需求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371-81639654(需求经办人联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供应商有参与该项目采购意向和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