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委托,对浙商银行太原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浙商银行太原分行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浙银太原-2023-007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一包,包括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米面油、杂粮、肉食、鸡蛋、水产、调味等食材供应及集中配送等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关要求为准。
2.4预算金额:720000元
2.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充裕的现金流,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1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自2020年04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型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含合同复印件(首页、能反映材料明细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同类型业绩指食材的采购及配送均包含的业绩;
3.4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方式一:线下购买,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信息表至招标代理机构(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7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经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方式二:线上购买,通过微信“招投标智能服务程序公众号”—“投标服务”—“购买招标文件”端口操作,并线上支付文件费。此方式文件费由“招投标智能服务程序公众号”代收。
4.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8日9时30分。
5.2 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五层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9号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7室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18536648017
邮 箱:5847861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