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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水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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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水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由来

依据《大庆市水务局自采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采购管理规定,为解决干部职工用餐需求,大庆市水务局成立局机关食堂,需对外承包餐饮服务,特此公开采购。

二、采购方案

(一)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预算金额不超过21万元(按实际金额以年度财政预算金额核定,本年度按月核算)。

(二)供应商选择

由市水务局在大庆市政府水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结算方式

按月提供发票结算。

三、采购技术要求

(一)服务地点

大庆市水务局机关食堂,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49号。

(二)服务要求

1、按时向市水务局机关职工提供工作日中餐、加班餐服务。用餐人数平均每日约为65人。承包方全年加班餐供餐在600人次以内(半年在300人次以内),采购方不单独支付承包方加班餐费。如有超出部分,采购方需按照供餐标准向承包方支付加班餐费。加班餐费实施从严审批,加班人员需提前填写食堂加班餐审批单,经加班人员科室长审核、加班人员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统一报食堂管理员,由食堂管理员转食堂承包方按标准供餐。

2、食堂实行全包模式,除食堂产生水电费用、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由采购方负责外,所有食材、燃气、煤气及日常所需清洁消毒等其他费用由食堂承包方承担。

3、严格落实《大庆市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示范食堂考核细则》确定的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内控制度、严格采购管理、科学存储加工、规范员工日常、注重环境卫生、保证安全生产等七个方面、48项具体任务,并按时填写相关表格,留存相关收据等凭证,接受监督检查。

4、严格执行大庆市财政局、大庆市农业农村局、大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大庆市乡村振兴局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等3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庆财采〔2021〕5号)要求,认真做好食堂资金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确保达到采购份额。

5、食堂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下周食谱。

6、食品制作及加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采购方提供食堂现有基础设施,由食堂承包方尽心管理采购方场地、细心维护设备,及时维修受损物品,定期清理泔水、疏通下水道,定期清洗桌布台布,定期清洗油烟排放系统等,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8、本项目为机关内部食堂,不得对外营业。

(三)开餐时间及标准

一般干部午餐:标准8元,为2荤菜、2素菜、1汤、2样主食(米饭、面食各1种)。午餐以半自助餐形式供应。食堂承包方须提供上品种足够的分量确保职工均能享用。

处级干部午餐:在上述标准外加1荤1素。

加班餐(包含法定节假日用餐):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四)人员配置及管理要求

1、厨师长1名、勤杂工1名,以上2名为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上不设限。承包方聘请的厨师须有中式烹饪师资格证特级厨师三级及以上资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厨师资格证书原件查验)如不能满足采购方用餐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对人员配置提出增减替换的要求,承包方需在一周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将人员配置到位,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离职人员或承包方违约不再继续履行承包合同,须在接替人员或承包方就位后方可解约。

2、食堂承包方须制定管理制度,所有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着装整齐并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食堂承包方应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疾病等症状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食品分装和发放等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要求指甲边缘不藏污纳垢,指甲不超过指腹为宜;男员工须留短发,发尾长度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且须每日剃须,不留胡须、鬓角。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5、进入厨房、配餐室等场合,必须佩戴口罩、手套、餐用帽子等,头发不外露;着装整洁、统一,常洗常换。

(五)原料初加工要求

1、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料,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集体用餐的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加工。

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应当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100℃以上。

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应当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

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应当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过高温灭菌,达到卫生无菌要求。

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加热保湿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7、食堂承包方负责采购食品原材料及配料等素材,所采购食品素材须有品牌、保证品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地沟油等不合格原料。严禁使用人工色素、瘦肉精、过期产品等;仓库里储存的备用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能长时间存放以免受潮、霉变、生虫等。

(六)监督方式及结果运用

1、饭菜质量监督方式。采购方随机抽取5名食堂就餐环境和饭菜质量监督员(按季度轮换抽取),每月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食堂就餐环境和饭菜质量评价表》,对食堂就餐环境和饭菜质量进行测评,并由食堂管理员对5名监督员的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平均分,得分100—86分为满意,85—71分为基本满意,70以下为不满意。对当月综合评定为不满意等次的,从食堂承包方当月承包费中扣除10%作为经济处罚,对连续3个月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等次的,市水务局有权解除《食堂承包协议书》,并要求食堂承包方赔偿相应损失。

2、采购方接到投诉服务态度差、食物中发现头发、蝇虫、石沙、烟头等,投诉食堂垃圾、泔水等未及时处理,产生异味等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3、妥善保管餐厅厨房现有物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私自带走食堂任何物品和食品,如有违规,发现一次扣食堂承包方当月运行费1000元。

(七)安全要求

1、食堂承包方必须保留24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低温冷冻柜冷藏。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且及时封存,在事发两小时内向采购方及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

3、加强防盗防火工作管理,做好防盗门窗的安装,完善消防设施的购置和安装,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管理制。

(八)承包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2、服务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具有餐饮服务相关资质的公司,且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投标资料的递交

1、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3日

递交地点:大庆市水务局110室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49号,大庆市水务局办公室110室。

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一正本二副本,共计3本。

四、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暂定于2023年4月24日9时0分

地点:大庆市水务局三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大庆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49号

联系人:孙家勇;联系电话:6183939 13904692249

日期:2023年4月18日

六、供货单位需递交资料

1、承包单位需递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档案袋密封。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格要求中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招标相关要求

1、代表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进行签到。

2、响应性文件务必按时递交,超过递交时间将不予接收。

3、供应商在开标时应在评审室外等候,每个服务单位不超过2人。

4、开标时间达到后,将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解封。

5、评审过程中,若评委对响应性文件提出疑问,须在场的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

6、若首次开标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或供应商文件未密封、盖章等不合格原因导致供应商少于3家,将终止本次招标。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本次招标,需选择1位供应商,以综合评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评委须对到场供应商同时公布成交供应商名称,评委及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

3、成交结果公布后,将在我局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人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应在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承办单位办理签订合同的相关手续。

(二)异议处理

1、对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方须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大庆市水务局机关党委进行递交。无关人员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可凭佐证向驻局纪检组举报。

2、大庆市水务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就异议方所提出的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对其他人员举报,纪检人员认为存在违规嫌疑的,可暂停中标确认。视情节恢复或重新招标。

3、异议方对异议答复不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附件1:投标文件模板

大庆市水务局

2023年4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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