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物资采购比选公告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物资采购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339240元,具体为:660元514份。供应商可提供1-2个套餐,每个套餐提供4款商品。采购意向:1、食用油;2、米;3、点心;第4款商品供应商自行推荐。所有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或等于整个有效期的5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所提供商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供声明函及信用截图(格式详见附件1、2);

以上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

四、注意事项:

1. 供应商按:序号、品名、品牌、规格、彩图、零售价、团购价顺序制表投标,一个套餐一张表格;

供应商须提供套餐实物样品进行现场展示,现场推选一人进行3分钟商品介绍;

2.投标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14:00止;

3.投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28号,交通执法支队805室;

4.开标时间:2023年4月25日14:30;

5.参选实物评选地点在支队三楼食堂展区,供应商进场摆放时间:2023年4月25日14:10--14:30;

6.标书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未密封或未按要求提供标书的不得分。

7.实物展示现场不得出现投标企业名称、标识等影响评选的商品、展台、展示架;供货商应遵守现场秩序,参评现场不得拍照、录像,不得提前进场或延时离场;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评审组根据情节扣分或取消参评资格。

五、评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合格后,评分分值第一的套餐为中标套餐。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

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磋商

报价

分值

1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所报零售价最高的实物套餐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值为15分。其他套餐价格分值按(报价/磋商基准价)×15分计算。

技术

分值

85分

套餐方案70分

有提供量身定制的套餐方案,所提供套餐商品质量高、搭配合理、符合食堂采购需求。好的得50-70分,较好30-50分,一般10-30分,基本符合的1-10分。

服务方案

15分

有完善配送及售后服务方案,能按要求送到市区及区县指定地点的,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能第一时间响应的。好的得10-15分;较好的得5-10分;一般的得5分以下。

合计

100分

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在评标的同时由评标人员对各家报价进行检查,查验是否存在虚报、多报商品零售价,经核实如有虚报、多报情况将取消选评资格。

3.评标结果将在交通运输局官网公示。

六、其他事项

1.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采购方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2.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供货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商品出现变质、损坏、缺失的,由供货商负责补偿对应商品,拒不补偿的,结算时按投标价格扣除相应款项。

4.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和路28号。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83519336


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2.docx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