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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消防支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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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年04月18日 21:26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乌鲁木齐市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8日 21:26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吐鲁番市文化路天伦小区4-2-7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19日至2023年04月21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荣
项目联系电话18119182422
采购单位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吐鲁番新能源示范区蒲昌路6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女士 15732867079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嘉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吐鲁番市文化路天伦小区4-2-7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姜荣

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吐鲁番市文化路天伦小区4-2-704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HZB2023-5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单位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蒲昌街666号,有办公用房、楼梯、过道、卫生间、洗水台、会议室、绿植区、训练馆、园林绿化等其他公共区域(实际以现场勘察为准),负责单位大约40人的工作餐及食堂管理等。包含工作人员(2名保洁、1名厨师、1名帮厨、1名绿化工提供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内需具有本次采购内容);(2)需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截图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图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查询);(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吐鲁番市文化路天伦小区4-2-704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吐鲁番市文化路天伦小区4-2-704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吐鲁番市文化路天伦小区4-2-70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吐鲁番新能源示范区蒲昌路666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15732867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嘉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文化路天伦小区4-2-704

联系方式:姜荣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荣

电 话: 1811918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