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0217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睿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3.5第二批大保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217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二批大保障合同标的具体内容如下表:
3.1 履行期限: 2023-04-08 —— 2024-04-0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3服务方式: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8d09c1220faf4e7f83aa5b5f91a2f2e1173209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长沙睿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506001880000183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4.1资金支付方: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国库集中支付) 4.2 付款内容: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合同价格及考核结果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作为其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薪酬、服装费、体检费、福利、补贴、津贴、奖金、高温补助、保险、公司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4.3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款项,每个季度的季初支付当季服务费,按年合同价除以4,甲方按季度向乙方计算支付服务费用: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433022.5元,所占合同金额25%,说明:2023年04月20日前支付完第一个季度费用(第一季度:2023年04月08日﹣2023年07月07日); 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433022.5元,所占合同金额25%,说明:2023年07月20日前支付完第二个季度费用(第二季度:2023年07月08日﹣2023年010月07日); 第三次分期支付金额433022.5元,所占合同金额25%,说明:2023年10月20日前支付完第三个季度费用(第三季度:2023年10月08日﹣2024年02月07日); 第四次分期支付金额433022.5元,所占合同金额25%,说明:2024年02月20日前支付完第四个季度费用(第四季度:2024年02月07日﹣2024年04月07日)。 如人员有变动,则甲方根据实际用人数及考核结果按季度向乙方计算支付服务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由乙方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的管理,主要服务内容: 1) 按岗位要求提供优质的员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老员工; 2) 乙方应当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合同的交甲方备案,并妥善处理与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纠纷,服务人员在试用期间因工致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为各所服务人员缴纳五险,并做好年审(公司社保缴纳比例须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文件标准或最新政策执行,缴纳社保证明需交甲方备案); 5) 按时发放工资、交通及加班补助等; 6) 及时妥善处理服务纠纷; 7) 及时补充辞职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8) 组织开展员工保密培训,增强员工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管理,并要求有相关培训记录; 9) 保证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10)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服务人员(含新老员工)的档案管理、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服务人员的劳动纠纷、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11)承担依法解除、终止服务人员劳动关系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2)承担服务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等相应费用(限于国家法规规定的费用项目和标准); 13)承担服务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内的工资、社保费用及经济补偿金; 14)承担服务人员的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 15)在经营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承担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6)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并合理安排所有服务人员用餐时间。 17)乙方服务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并遵守甲方的保密要求及规定。 18)所有针对本项目服务制定的相关制度需用人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5.2.2服务人员配备情况:
乙方承诺服务人员的工资等各项费用均须落实并发放到位。 5.2.3服务职责 1、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相应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合格证和身体健康证明。 3、必须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沟通能力。 4、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保安岗位不超过45岁,执保安证上岗,其中45周岁以下人员占总数的47%以上。特殊岗位按照相应的要求确定,厨师可视情况放宽年龄限制,但须经甲方同意,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5、保安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并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材。 6、服务人员必须统一标识、统一服装上岗。 5.2.4 各岗位要求 5.2.4.1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要求 1、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服务管理,与甲方位单位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工作,及时了解用工单位的需求。 2、每周到指定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积极配合甲方单位对本项目服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服务中不到位的地方要及时整改,做好服务工作。 3、负责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定期召开服务人员管理工作例会和相关岗位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服务人员的相关管理资料进行编制、汇总。 4、领导全体服务人员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服务工作,妥善解决服务人员队伍之间的各类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5.2.4.2 食堂人员岗位要求 食堂所需要食材、厨房设施、餐具由甲方统一采购供给,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具体负责食堂服务及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加工、饮食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规定。服务范围如下: 1、为干部职工等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 2、做好公务接待用餐和工作用餐(含包厢餐饮服务)。 3、承担少量商务客餐。 4、就餐人员规模按甲方指定的各所具体人数实行。 5、开餐时间: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6月30日) 早餐:8:00——9:00 中餐:12:00——12:30晚餐:17:10——17:40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 早餐:7:30——8:40中餐:12:00——12:30晚餐:17:30——18:00。 6、各所有权根据需要自行调节开餐时间,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调整,安排就餐。 7、当班工作人员就餐,原则上由所在工作部门负责,具体要求以各用人部门规定为准。 厨师岗位要求 1、准确掌握原料存储量,开出每日采购清单报各所负责人,做好原料的储存工作。 2、根据季节和需求制定营养菜谱,严格把好食品材料质量关。 3、管理厨房各项工作,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烹饪出营养健康美味菜肴。 帮厨岗位要求 1、协助厨师做好日常工作。 2、协助厨师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减少浪费,以控制食品成本。 3、分别根据厨师安排负责中、晚餐菜品的炒作,主材切剖,蒸卤菜制作。 4、切配时把好卫生关,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加工,荤素原料分开切配,杜绝食物中毒。完成切配后及时将操作地点、器械、案板清洗干净,砧板洗净后摆放整齐。 5、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6、厨余垃圾及时处置,严禁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如因处置不当,有社会投诉,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2.4.3 保洁岗位要求 为加快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提高服务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保洁人员熟练操作垃圾分类的相关流程,配合完成垃圾分类管理,确保各所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处理。 (1)保洁服务要求: 根据各所要求,清理和打扫办公室、备勤室卫生,做到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尘迹,地面干净,玻璃无污垢、印迹,书籍文件整理整齐(但不得随意翻动),适当开窗通风,垃圾清理干净、垃圾桶洁净。 (2)环境卫生维护与管理: 认真落实公共办公区域、执法办案区域、会议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办公大楼内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卫生间洁净无异味;确保办公区、办案区和卫生责任区容貌整洁。 (3)除“四害”管理和卫生消毒: 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消灭蚊、蝇、鼠、蟑螂的孳生条件。做到沟渠、沙井畅通,地面无积水;垃圾不露空堆放;隔油池、化粪池、腐烂有机物严密封盖,定期清理,每年不少于两次;地下电线暗渠做到密封不积水,对所有可孳生蚊子的水面(包括地表的和地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蚊子孳生,消防通道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占用。 5.2.4.4 保安岗位要求 建立办公楼(区)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机关院内实行24小时执勤;对重点公共区域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院落内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有序,车辆凭卡出入,并做好登记;对来访人员问询、登记,无甲方同意不予放行;对物品出入进行例行检查,贵重物品及大件物品运出须由甲方开具放行条并登记备查;对火灾、治安、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2.4.5 快艇驾驶员岗位要求 1、负责所属快艇的安全驾驶及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对船舶油料的及时补充工作; 3、负责《行船日志》、《开航记录》的及时、有效、详实填写工作; 4、负责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5、负责燃料、维修费用等成本控制工作; 6、负责值班期间的接待及夜间财产安全看护工作; 7、负责责任区域及船体内外卫生保洁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5.2.4.6 会务岗位要求 1、女性身高155cm以上,男性身高168cm以上; 2、体貌端正,口齿清晰; 3、身心健康,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4、正直可靠,思想品质好,服从指挥,遵规守纪,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5、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 6、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记录,无不良社会关系。 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订会议服务使用规程并认真落实。为会议及与会者在会前、会中、会后提供服务,包括会场布置、会场服务、花卉摆放等。保证茶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5.2.4.7 各个岗位对应以上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5.2.4.8 其他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内容、质量和收费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监督,更好的履行合同,在合同的基础上制定本项目考核标准,《望城区公安局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管理的工作划分为七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 《望城区公安局考核实施细则》
5.3.2 甲方成立管理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监管小组每月将对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抽查一次,并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 1) 总得分在85-95分间(即满意度在85%--95%之间),不奖不罚; 2) 总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每少一分,处罚乙方200元; 3) 每月考核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可自动续签至下一年; 4) 根据考核措施,如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连续三次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则认定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度。 5.3.3 甲方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1-5个工作日内公布上季度对乙方的奖励和处罚结果,对乙方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管理费中扣除; 5.3.4 监管小组每季度用一天的时间与乙方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5.3.5 其他说明: 1) 乙方要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用工单位的服务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了解用工单位的意见与建议; 2)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6.1.1有权要求乙方对无法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进行更换。 6.1.2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月薪制。 6.1.3 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以根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1.4 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出现相关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在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重新安排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6)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7)服务期未满,服务人员提出停止服务或擅自离岗; 8)服务人员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情形的; 9)服务人员有以上情形的,甲方应提供充足的证据。 6.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通知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务人员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6.1.6甲方可出资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6.1.7 对于特殊岗位,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服务人员跟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6.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2 甲方需履行以下义务 6.2.1 决定接受服务人员前,应向乙方书面发出《服务需求通知书》,确定乙方的服务人数、服务期限及相关的服务费等内容。 6.2.2 保证甲乙双方用工的合法性,甲方要协助乙方做好服务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6.2.3 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并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讲解或培训。 6.2.4甲方如已经过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对乙方服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在服务人员上岗前告知乙方。 6.2.5甲方使用服务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6.3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履行义务 6.3.1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服务员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 6.3.2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6.3.3 有权对所服务的项目涉及事务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维护、管理及处理。 6.3.4乙方需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 2) 为保证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离入职办理、合同管理、考勤等工作,以保障双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3) 保守甲方商业机密; 4) 教育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乙方双方的制度,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 5) 每月20日前发放服务人员上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6) 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事宜,并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办理享受保险待遇的事宜; 7) 履行本合同期间与服务人员产生一切纠纷(含劳动纠纷、工作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8) 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因工负伤,由乙方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必要时,甲方可给予适当的协助配合。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未按合同有关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用工服务)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5如因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7.6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4月8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 其它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经确认后以下几种情况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可另行据实结算相应费用(另行结算的费用不包含在本次中标费用中),并据实到岗位的加班费,由甲方予以确认:如乙方服务人员按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的,先由甲乙双方确定提供服务的人数和时长后,再由乙方将服务费发放给其员工,乙方不得克扣任何费用,支付到位后将情况反馈给甲方。服务费按照30元/小时的标准进行结算,各岗位服务费不超过150元/天的标准(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人每年提供下列服务综合费用不得超出壹万元。如特殊工种的费用结算,乙方应提前与甲方申请。 11.1.1 非工作日需安排人员提供服务(搬运办公桌椅、物品或开展其他非岗位本职工作等); 11.1.2 遇到突发事件期间,需增派人员至项目支援的; 11.1.3 如需服务人员参与到甲方各类外勤或参与行动保障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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