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规范后勤物资采购管理,优化市场供应链,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就食堂原材料、小家电、家纺、窗帘、日用品、厨房设施设备及维修零配件等后勤物资采购面向社会公开,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项目
1.大米、面粉、食用油类(为非转基因食品、标准一等、桶装优质菜籽油或桶装优质胡麻油);
2.猪肉类;
3.牛、羊肉类;
4.蛋类;
5.鸡肉类;
6.副食调味品类(食盐、酱油等佐料);
7.蔬菜类(各类时令蔬菜等);
8.水果类;
9.牛奶制品;
10.水产品类;
11.日杂类(消毒、洗涤、抹布等厨房用品);
12.纸巾类(抽纸、湿巾等);
13.蜂蜜;
14.零星维修及零配件供应类(水、电、暖等零星维修及零配件供应);
15.小家电供应类;
16.窗帘供应类;
17.家纺供应类;
18.厨房设施设备及用具类。
二、磋商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及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局域范围);本项目磋商内容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食品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明等;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业绩
投标单位在近3年有实施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提供成功案例相关资料。
五、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食堂原材料及日杂类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要求,须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供应商提供产品时应附产品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证明,肉品类还须附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非合格安全的产品、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方验收人员的检查,若产品包装和外观不符合食品卫生及使用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在初加工过程中,若发现产品内部有变质、变味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须立即退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货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4.供应商必须按照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准时送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送货,延迟供货影响食堂正常运转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供应商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时,应及时向食堂管理人员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6.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物资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要求,提供产品时应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质量检测报告等;
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非合格安全的产品、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满足采购方对产品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须有质量保质期。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须负责退换货或免费维修,已过质保期的产品须提供维修服务。
4.供应商须按采购方需要及时供货,非供货商主观原因不能及时供货的,供应商须向采购方说明原因,经采购方同意可延迟供货。
六、磋商方式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本公告,若对本公告任何内容有疑问,应及时与招标方联系释疑。
2.为保障采购磋商公平公正,招标方在收到投标方报名后,由采购磋商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并实地走访。资格审核合格的投标方,方可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资格审查包括:资质证照是否有效,法人与经营者是否一致,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货物种类、规格、品质及经营环境是否满足要求等内容。
3.采购磋商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开启磋商文件,审查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磋商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单位资料进行评审。
中标者的确定:经采购磋商工作小组对投标者经营资格、范围、场所、资料等综合评审打分,确定中标者。
七、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八、结算方式
每月月底结算货款(一般每月30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其他说明
1.食堂原材料及日杂类产品在投标文件中须注明产品名称、单价、生产日期、检验检疫证明(肉品类)、合格证明、保质期、服务承诺等信息。
2.其他产品类在投标文件中须注明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生产日期、质保期、合格证明、服务承诺等信息
3.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我局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4.投标方应进行广泛的市场调研,所供应的物品单价须低于市场同类产品同期平均销售价格。
十、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23年 4月21日至2023年 4 月25日。
2.报名地点: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科。
十一、初步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
十二、递交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4:00-14:30,
地点: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一楼餐厅(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超过约定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磋商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十三、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3年5月5日下午14:30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食堂一楼餐厅。
十四、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
十五、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 陈正勇电话:18909473978
裴生红 13519473279
办公室 0937-6328051
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1136号市政府院内
嘉峪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