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叶城县公安局食材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B-(GK)-2023-07号-01
项目名称:叶城县公安局食材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681600
最高限价(元):4154400,604800,1029600,1508400,1184400,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叶城县公安局食材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二次)一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154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餐饮服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叶城县公安局食材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二次)二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4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采购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叶城县公安局食材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二次)三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29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采购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叶城县公安局食材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二次)四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8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采购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叶城县公安局食材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二次)五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844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采购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叶城县公安局食材采购及餐饮服务项目(二次)六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材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完税证明及委托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表。
(5)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单位(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二至六包还应提供保鲜库或者冷藏库(提供产权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冷藏车辆、保鲜车辆或封闭式货车(提供车辆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5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叶城县公安局
地 址:叶城县解放北路08院
联系方式:0998-728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标城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10橦1层S52号
联系方式:15276958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瑞
电 话:15276958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