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关于炊用燃气灶具更换项目的院内议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就炊用燃气灶具项目进行院内议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编号:HQ-2023-007
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我院现使用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预混两眼大灶),中餐燃气炒菜灶(燃气预混两眼两汤广灶),长年使用已多处出现破损,现决定对其进行更换,更换方案由供应商自行现场查看提出合理方案。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 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炊用燃气大锅灶(燃气预混两眼大灶)(电脑显示)
| 2 | 台 | 3.2 | 参考品牌:FLAME-MATE;MarkPhili;ZHONGXIN; 将原有炊用燃气大锅灶分解拆除并负责运到地面指定位置,新装二台炊用燃气大锅灶,面板厚实厚≥1.35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后档水板、前面板实厚为≥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侧板实厚≥0.72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主体骨架用4#角铁,炉膛口径820mm,耐火砖炉膛,采用预混式燃烧炉头,风机采用250W风机,独立控制;,冷水摇摆龙头,水源接口DN15,排污口DN38;配备锅底浇铸节能圈的翻边大铁锅2只,直径720mm;安全特征:1、离子探针熄火保护装置;2.长明火种;B.环保特征:1、噪音低于70分贝;2.热效率高于55%,可节省30%的耗气量;3、一氧化碳排放量低于0.01%;4.隔热台面,降低整体厨房温度。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及国家二级以上能效标识 规格:2200*1200*800/300 | 预算包含全部的材料费,施工费,设备运输费,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 |
2 | 中餐燃气炒菜灶(燃气预混两眼两汤广灶) | 1 | 台 | 1.6 | 参考品牌:FLAME-MATE;MarkPhili;ZHONGXIN; 炉台面板实厚≥1.35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后档水板、前面板实厚为≥1.1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侧板实厚≥0.72mm,采用SUS304不锈钢制作,主体骨架用4#角铁,炉膛口径350mm,整体耐火砖整体炉膛,炉膛内加装350S不锈钢一体式冲压节能圈,采用预混式燃烧炉头,风机采用250W风机,独立控制;冷水摇摆龙头,水源接口DN15,排污口DN38,电子点火,配附件避火架两个,冷水缸两个,料台板一个;A.安全特征:1、离子探针熄火保护装置;2.长明火种;B.环保特征:1、噪音低于70分贝;2.热效率高于45%,可节省30%的耗气量;3、一氧化碳排放量低于0.01%;4.隔热台面,封闭式锅圈,降低整体厨房温度。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及国家一级能效标识。 规格:2100*1200*800/30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杭州市范围内具有如下灶具改造服务资质的单位;(投标时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可分包与转包。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贰份,密封保存):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服务资质证明;
3)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起至今);
4)其他可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承诺。
六.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4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七. 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7号楼102室
八.议价时间:另行通知,请在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外部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议价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类别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资信、技术及 商务部分 | 公司信誉、综合实力、市场占有率、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分。 | 10分 |
近3年内具有同类项目历史服务经验,每个类似业绩记2分,共计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0分 | |
提供的设备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 10分 | |
按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本项目要求的契合度进行评分 | 30分 | |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按照服务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10分 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10分。 | 20分 | |
价格部分 | 报价 | 20分 |
总 分 | 100分 |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公告、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发布)采购文件之日。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不足七个工作日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潮王路31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联系人: 吕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13646840748 18989489002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
2023 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