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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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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管理招标项目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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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受[仙游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仙游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管理招标项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材料。

(一)项目编号:PTLY-GK-2023013

(二)项目名称:仙游法院2023年食堂服务管理招标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

数量

服务期限

总价预算(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2023年食堂服务管理

1项

1年

396000.00元

3900.00元

备注: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396000元/年(包括保险、服装、管理费及税费等),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资格标准:

明细

描述

A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A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企业,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A3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A7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

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9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餐饮公司必须具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A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时间、地点安排:

1、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04月24日至2023年05月15日

2、报名时间:2023年04月24日~2023年0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6条要求执行。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05月16日上午9:30时,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5、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00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八)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供应商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至我司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份(含电子文档),邮购费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本文件售后不退。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十)我司将在仙游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中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210030010000030455。

(2)报名费、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帐号—35050163650700002393。

(十二)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1)采购人:仙游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蔡先生、0594-8586283

(2)招标代理人: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联系人:小傅

电话:0594-2622689、13515928882

公司邮箱:ptly2622689@163.com

仙游县人民法院 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4日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