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031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抚顺钱氏农副产品经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望花区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建设街3号楼7单元101号
中标(成交)金额:84.00(%)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75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8日 09时2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明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育龙路198-1号
联系方式: 024-42885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溪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层A号
联系方式: 024-42853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淼
电 话: 18641495025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抚顺钱氏农副产品经贸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