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更新时间:2023/4/28
一、服务内容:负责中山院区医务人员、住院患者及其家属陪人的订餐、就餐、送餐、治疗膳食等服务。
二、服务采购期限:壹 年,合同采用1+2方式,一年期后根据服务单位的工作表现经医院考核评议通过后方可续签(提前30天),但延续累计不能超过贰年。
三、采购方式:
四、服务质量要求
6.院方提供食堂水电接线接管到位,乙方须按每季度到财务科交付实际消耗使用水电费。
7.乙方于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须购买食品安全商业保险,以抵御食品安全风险,保额不低于每年100万元。
8.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觉缴纳各种税费,垃圾清运费。
五、食品量及价格参考标准:
乙方应按照医院的要求,完成治疗饮食的制作及配送,菜色风味应以供应本地菜为主,提高膳食质量,物美价廉,薄利多销,为保证职工和患者利益,食品菜饭量及价格以不高于市场价格为标准经营。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监督和检查乙方的制度执行情况。
2.院方对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伙食质量、服务质量、服务监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并每月进行日常管理考核(详见附件2食堂日常管理考核)。考评:1.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80%为合格,每下降1%扣罚100元;2.每月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95分不扣款;评分94≤90分,每下降1分扣罚100 元;如考核分低于90 分,每下降1分扣罚200元。出现90分以下不合格时,乙方必须向医院提交整改方案,提交整改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连续两个月或考核年度内累计3个月出现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承包期间需增加或更换的厨房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院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配足配齐厨房人员,以保证食堂正常经营。配餐员须按时下订、下送,保证就餐人员的正常用餐,因环境特殊,病房一律采用送餐式供应。
2.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院方管理制度。
3.乙方必须按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院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病人和职工的监督,树立为病人和职工服务的思想,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职工及患者满意度在80%,院方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
4.乙方自行采购、加工,由院方审核食谱及食品价格。做到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不高于周边市场价,让大多数病人和职工满意。除不可抗力的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的供应病人和职工膳食(详见附件2食堂服务环节要求)。
5.鉴于医院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食堂经营必须全年365天营业(包括国家节假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中断病人和职工的膳食供应。
6.食堂所有用工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和录用,其工资、福利,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同受聘员工协商承担。
7.乙方所有员工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并持证上岗。
8.对院方食堂现有的设施、设备、炊事工具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间每季度按照院方交付使用资产清单收取折旧管理费1000元/月(详见附件3)。承包期满后如数归还院方,若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乙方应承诺保持所承包的房产原状和用途,如确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必须经医院允许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医院不支付任何费用。除房屋主体基建基础设施外,食堂的其他任何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要节约水电,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确保病人和职工的就餐安全及自身安全。
10.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提供不合格食品,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食物不良反应的,全部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乙方定期做好污水,油渍的清理、外运处理,确保水道、烟道通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承担因述约而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经营不善,造成饭菜质量差,卫生差,经甲方监督整改10日内整改无效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有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营业额的50%。
4.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双方如发生履行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达不成统一意见的,甲乙双方向河池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二:食堂服务环节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