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晟招字2023-109-405
二、项目名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曲靖润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曲靖妇女儿童中心负一楼
成交金额:31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食堂服务 服务要求:采购人提供的灶具、炊具等一应用具,供应商应负有使用、保管、清洁的责任和义务。采购人对食堂运营、服务实施全流程监管,对于成交供应商擅自降低菜品质量及种类数量、食材采买过程未经采购人确认、不按照相关食品安全规范生产制作食物等行为,采购人在第一次发现时,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警告处理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第二次发现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成交供应商拟投入的相关工作人员或服务人员的数量要明确,工资待遇要明细。成交供应商须制定严格的经营场所管理制度,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工作人员或在经营区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食品卫生不合格所引发的各种纠纷、中毒、食源性疾病和以及相关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等。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场所有关防疫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监督。供应商亦须以以上法规为标准,制定详细规章制度,严格管控场所及人员。确保食堂运营活动有条不紊、卫生健康。 |
五、评审专家名单:曹念辛、蔡朝芳、张玉绒(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应自负在投标评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金额:0.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联 系 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
联系电话:0874-32120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曲靖市中晟招标代理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胜峰东路328号西北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1828842704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老师
电 话:1828842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