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NZC2023-C3-990127-KLZB(重)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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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740000(元) | 广西华之味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1号楼四层408号办公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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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 负责每日早餐(用餐人数300-350 人)、中餐(用餐人数 350-400人)菜品出品及餐厅服务工作,保证每日正常供餐(如因加班需出品晚餐,由采购人另付工作人员加班费)。 | 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团队日常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管理工作。因作业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事件、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以根据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度服务质量情况,考虑是否按本项目合同 | 严格按照国家的对食品、饮食卫生有关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社立,韦廷珍,郑李宁(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项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6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文件
2.最后报价表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
4.《中小企业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
联系方式:0771-5679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0771-2273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政
电 话:0771-227383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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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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