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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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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住院综合楼1处食堂招租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住院综合楼1处食堂招租

项目编号

29FCZZ20231238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5月11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5月3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太顺街27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共23层)

参考建筑面积

2188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缴纳三年总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100,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原承租方临时使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卫生间;简易装修;地面、墙面瓷砖;排水;排烟罩;燃气灶台;天然气管道;包房3间、单间3个、独立饭厅2个。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使用用途为经营食堂,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标的的使用用途,不得随意更改用途。

2、出租标的的其他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住院综合楼食堂招租要求.doc。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仔细阅读该附件所述说明和要求,报名后即代表满足及认可该附件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评估情况

评估价

487,158.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2年8月9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487,158.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出租方承诺

附件: 出租方承诺.docx

出租方决策文件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8月25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 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承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7、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三年总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缴纳三年总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的相关资质。公司成立2年以上(含2年)。仅限于餐饮企业参与承租,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作为被引进方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通过购买、租借、转让或其他方式获取餐饮企业资质证照参与承租且承租企业法人与承租后经营医院食堂的营业法人须为同一人。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及其他失信情形的企业报名。

4、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经历,有服务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经历。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年以上(含2年)。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计量表缴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三年总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三年总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住院综合楼食堂招租要求.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刘先生:0451-87200133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咨询时间

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