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受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委托,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两轮密封式报价的方式对石狮市妇幼保健院食堂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SSCQ2023017
2、竞租标的:石狮市妇幼保健院食堂,该标的位于石狮市八七路561号,共6层,所在楼层:1、2层,建筑面积:450㎡,标的以现状为准。
3、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拾万伍仟叁佰元整(¥105300)
4、租赁期:3年。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时,结算按每半年为一个计付周期。第一次租金应在签订合同之日5日内付清,以后各次租金应于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五日内汇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6、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7、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食堂。
8、押金:2个月租金。
9、交易保证金:15000元
开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开户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若竞租成功,则在收到承租人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之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若竞租不成功,在确定承租人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竞租人。
10、特别提示:
(1)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3年5月31日;
(3)标的将于《租赁合同》签定后移交;
(4)租金已含税,但不包含承租方需缴纳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1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求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医院或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经验,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
1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所租赁房屋的维护与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应于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定《租赁合同》,并将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及时对其所租赁区域进行装修、添置设备等,确保食堂于中标后一个月达到开业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开业时间开业经营,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将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食堂转租给他人经营,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确须将经营权转租他人的,须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同意,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将有权主张其转租行为无效,并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食堂的租赁用途,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将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规定的交租时间,准时缴纳租金。若承租方拖欠房租超过一个月的,出租方将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
(8)若因承租方违约或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将经营权转让他人而造成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2日内将其所租赁区域添置的所有设备予以清空(不包含承租方转让经营权时一并转让的设备),否则视同承租方自动放弃该区域内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方将有权予以处置。
(9)承租方须按市场物价部门出台的物价标准合理指定价格,不得随意哄抬物价;须按照市消防、环保、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等事项,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将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10)承租方须按市税收主管部门规定的收税标准,主动按时缴纳税收。
(11)根据医院业务新要求,需协助单位进行各项有关食堂的工作(食材费由医院承担)。
(12)承租方必须使用出租方提供的本院职工就餐卡管理系统。
(13)合同期间,承租方自负盈亏,与承租方经营相关的人工费、办证费、保险费、营业税、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食堂水电费按产生的实际额(按电厂规定的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
(14)工作服、帽的配置:必须规范食堂工作服、帽的统一性、协调性、齐全性等特点,参照国家相应标准。
(15)承租方应保证医院食堂全年(不分工作日、节假日)全天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相关服务。
(16)承租方在接收院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后,其它不足日常使用的工具、用具和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按需配齐,餐具必须是全新食品级环保材料制作。
(17)承租方要爱护单位提供的房产和固定设施,并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押金中扣减。
(18)合同期满,出租方的固定设施不得破坏、物品要如数归还,并能正常使用,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或维修至能正常使用。承租方在本期新投入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和设备维修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有意破坏及拆除;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的食品、物品等,在承包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
(19)承租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20)采购渠道来源情况:所有的食材及调味品必须由正规渠道采购,并结合质量的可追溯性历史,承租方每月向出租方管理部门提供采购凭证,保证食品的可追溯。
(2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从事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和健康标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督促其做好个人卫生;保持承包区域内环境卫生干爽整洁;做好餐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工作,所有上岗员工必须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22)承租方负责承包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出租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承租方对承包区域内的安保、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完全责任,承包期内如发生上述事故均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负完全经济和法律责任。
(23)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对食堂管理实行“明厨亮灶”,接受出租方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确保食堂餐饮安全。
(24)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廉政协议,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
13、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承诺函》(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经填写签章并密封的《报价书》(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14、公告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9日17时。
15、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竞价资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7时。
16、看样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9日17时(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17、看样联系人:吴鸿仁 联系电话:68886612 15980082656
18、竞价会时间:2023年5月30日15时(如因特殊情况,委托方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2023年5月30日14时00分前通知各竞租人)。竞租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19、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个工作日,直至产生承租方。
20、竞价会地点:石狮市濠江路新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 传真:0595-83051275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5日
报名登记表.xls
报价书.doc
承诺函.doc
公开竞价规则.doc
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doc
食堂租赁合同(20200424).docx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法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