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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党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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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山市委党校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中共保山市委党校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保山市委党校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象山路5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保招代政采〔2023〕20号

2.项目名称:中共保山市委党校餐厅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0.00万元/年(采购人不保证采购的金额和数量,以实际发生的采购量据实结算,总价以实际产生的交易量为准)

5.最高限价:无

6.项目需求:为中共保山市委党校餐厅提供日常伙食保障所需的主副食品及农副产品原材料的配送服务,提供产品种类包含但不限于肉类、鱼/海鲜类、禽蛋类、蔬菜类、豆制品类、菌(菇)类、水果类、调料类、物料消耗类、奶制/饮品类等食堂日常所需的食品原料

7.合同履行期限:

(1)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后报经校委审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评价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止

(2)合同终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三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项目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五选一):

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指: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注:以上网站查询内容供应商须自主提供查询报告及截图,但均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会议前查询的结果为准,若供应商有不良、失信、行贿犯罪记录行为,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

②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递交响应文件前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原件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0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一个磋商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3.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规定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在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送至指定邮箱。

4.确认:请磋商申请人将以下资料提交到代理机构或将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确认参与(bs666@163.com)进行信息登记: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⑤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便于书面通知各磋商申请人。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未提供材料的产生的不良后果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可网络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无需至现场报名。

5.采购文件售价:4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5月25日09时00分。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3.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刻录的盖章后的响应文件PDF版(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8000.00元【捌仟元整】;

2.磋商保证金需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保底金专用账户,采用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及磋商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东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保山龙泉支行

账号:2510020909024913356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207986

联系人:王女士

注: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磋商申请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交纳,以免耽误竞标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www.)。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党校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西段文笔塔后

联系方式:0875-21204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东升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3号

联系方式:0875-2207986 邮 箱:bs666@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苗先生

电 话:0875-2120404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0875-2207986 邮 箱:bs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