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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项目编号:2023-JLYJZB-W1029)
发布于 2023-05-16

招标详情

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项目编号:2023-JLYJZB-W1029)

我部拟选取2023年度食堂副食品供应商,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监督支持。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应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采购预算160万元/年。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提供开户许可证。

(六)根据采购单位有关规定,已被纳入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上一级违规失信供应商名单的企业,自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预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该项目组服务人员名单并附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服务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提供书面承诺)。

三、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及预算,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主食类、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冻品类、干调类、饮品类、食用油等,采购预算160万元/年。

(二)定价原则

结算定价=基准价x(1-投标下浮比率)。

以无锡市发改委官网公布的副食价格信息为基准价(发改委价格监测情况公告中未涵盖或价格不明确的品类,参照驻地辖区内不少于1家大型超市(大润发超市)、2家农贸零售市场(朝阳农贸产品市场和盛岸农贸市场)、2家网络电商平台(京东生鲜、盒马生鲜)的平均价确定基准价。无锡市发改委官网未明确价格品类的基准价,由部队和供应商在每月11日、26日共同询价指定。

各类主副食品应实行每半月询价制度,供应商应在每月12日、27日之前依据前款确定的基准价计算各类主副食品配送价格,并向部队提供主副食品价格目录,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当月1日至15日、16日至30日(31日)的主副食品供应价格,此价格有效期为半月,半月内无论市场价格跌涨,定价不变。供应商提供的价格目录中,部队认为过高或有其他情况的,双方可以协商定价。

3.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上楼费、外贸、海关、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四、商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部队适时抽检,一经发现供应不合格食品(以权威机构检验报告为准),除全部退货外,还包括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罚款惩罚,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车队(驾驶员、配送员和食品冷藏车),配送途中确保使用冷链运输,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同部队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供应食材送到地点时,部队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供应商应有独立的生产自有或稳定的供货渠道,生产自有或供货渠道应具有一定规模并须在无锡地区有固定的冷藏车间和相对独立的蔬菜类加工区、肉类加工区、水产品类加工区及仓储自有和办公场所等,蔬菜类应来自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自有、商品菜自有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

4.供应商供应的主副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5.供应商应遵守并能够满足甲方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6.供应商必须为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供应商必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8.供应商具备满足部队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供货的能力。

9.中标供应商应与部队签订正式合同。

10.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部队将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若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不符的情况,部队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向上级部门备案。

(二)数量要求

中标人和采购方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货品数量、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货物配送单》, 供求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方两份,中标方一份, 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三)产品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1.乙方根据供货数量需求﹐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确保货物及时送达。

2.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高速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装货、卸货等全部费用。

3.乙方需采用必要的包装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包装需符合卫生要求。

4.乙方定期对车辆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应无不良异味。

5.因疫情等原因,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应遵守疫情期间配送有关要求及规定。

(四)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指标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中标人所供应的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的主副食品。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食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食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若因供应商品的质量造成采购方饮食安全问题, 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方责任的,中标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经济赔偿,采购方有权解除其供货合同。

4.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质量标准。供应商所提供的蔬菜、水果等均须为国家标准产品。

5.1蔬菜类(无公害蔬菜):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必须符合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5.2水产类:肉质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鲜鱼类必须生猛鲜活。必须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3蛋类:无公害禽蛋,新鲜,无变质,无臭蛋。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5.4冷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在保质期内。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9959.1-2001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5.5调味品类:正规厂家出品,有商标品牌,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范、有QS标志,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食用盐符合GB/T 5461-2016标准,酱油符合GB 2717-2018标准,味精符合GB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 31637-2016标准,食糖符合GB13104-2014卫生标准,食醋符合GB 2719-2018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标准。

5.6水果类:须为国家标准产品,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新鲜,味道纯正。

5.7奶制品类:配送的巴氏消毒鲜奶,产品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乳品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301-2010标准。

5.8肉类: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9主食类:米、面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5.10食用油:须为国家标准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六)违约责任

1.价格违约:经甲方随机抽查,第一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结算价格未达到承诺优惠率的,除结算价格按承诺优惠率执行外,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

2.数量违约: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供应副食存在实际供应比预约计划少2%以内,甲方可予以签字确认,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并可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补足。若少2%以上,乙方必须及时予以补足。如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或不予补足,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日全部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本周全部货款的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加与甲方副食品招投标。

3.质量违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副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附带法定检验机构合格证明。如甲方检验发现所供副食品出现以次充好、腐烂变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的,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和5%的厦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二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如因副食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食物中毒,由乙方负全责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永久取消参与甲方副食品采购招投标资格。

4.服务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时将副食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未按时送达,影响甲方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第一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当天货款的1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相应扣除本周货款的1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按副食品类别扣除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与部队副食品招投标。甲方每季度组织炊管人员进行供应情况民主测评, 若对乙方供应满意率不足80%的, 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连续2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80%的,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保密违约:乙方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对甲方各类供应情况不得提供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权责违约:乙方每天为甲方配送主副食品必须由乙方正式员工和车辆统一进行配送。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项目,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包,甲方每季度至少1次赴乙方副食品配送现场抽查,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核实,若查实有转包行为,于3日内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廉政违约:一旦发现乙方拉拢腐蚀甲方人员,如出现主动送礼品(烟酒等)、邀请甲方人员赴宴、给甲方人员回扣、私自变换副食品的种类和数量等行贿事件,第一次发现提出警告并扣除本周货款的50%和1%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扣除当月货款的50%和5%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扣除当月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8.承诺违约:乙方承诺为部队提供全时段全区域伴随保障;承诺为部队提供的每批次副食品均有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水果类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承诺每日为伙食单位分拣副食品,做到独立包装、标记清晰、把好副食品质量关口。以上承诺,乙方必须落实,若未按要求落实,甲方可终止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永久取消参与甲方副食品采购招投标资格。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以往配送中无不良诚信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支撑体系,能够提供商品充足供给、食品新鲜、物流配送系统健全、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退、换货)。

(3)中标项目严禁转包,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送货时须佩戴公司工作证)。

(4)供应商所供商品应根据甲方需求计划进行供货。

(5)甲方有权自行制定订货数量,供应商进行补缺商品。

(6)供应商的配送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7)供应商禁止与甲方业务人员私下进行业务往来。

(8)供应商的供货明细单上必须有甲方负责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凭证。

(9)供应商的留底单据必须妥善保管,如遗失,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商品保质期约束:商品保质期剩余三分之一天数的不得配送,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商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八)供货具体地点

配送地点为:无锡市梁溪区,具体地点中标后告知(不得泄露供货地点,提供保密承诺)。

(九)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5%,缴纳方式应当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提交。

五、公示时限: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31日

六、意见反馈材料组成:供应商在对供货产品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传真)件1份,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供货产品建议表光盘电子版;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1:高老师 13506157797

联系人2:张先生 18262282099

监督人:俞先生 0510-68757073

八、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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