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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不能进入教学区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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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食堂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公示(项目编号:2023-JLYJZB-F1032)

招标详情

我部拟选取2023年度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监督支持。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应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一、项目需求概况

某部食堂餐饮服务社会化保障项目,招标服务期1年,预算为84.00万元,招标选取一名中标人为本项目实施单位。食堂厨具设施齐备,工作日用餐人数约为160-180人,非工作日用餐人数约为30人,服务项目包括日常保障和应急保障两部分内容。

(一)日常保障

日常就餐位于单位食堂,食堂日常饮食保障主要包括组织完成日常饮食保障工作中的食谱制定、主副食制作、卫生清理保洁、餐具清洗消毒、就餐服务礼仪、场所环境营造、主副食品采购需求提报、账目资料整理、物品检查验收、出入库登记管理、场所设备人员安全检查管理以及应急事件处理、卫生疫情防控、卡机管理、卡机系统维护、卡机数据分析、成本核算等工作。

(二)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任务时的就餐保障跟随任务进行,主要包括食谱制定、主副食制作、炊事区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主副食品采购需求提报、账目资料整理、物品检查验收、出入库登记管理、炊事场所设备管理以及应急事件处理、卫生疫情防控、成本核算等工作。

二、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资格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参加政府(含军队)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诚信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本项目特定资质: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企业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中外合资企业。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方交纳年度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后无违约行为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中标供应商通过基本对公账户直接缴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出具保函。

(四)付款条件与方法

1.本项目实行先服务后付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每阶段),经双方审核确认金额后,中标方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向招标方开具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常规保障期间每月服务费=年度合同金额/12。

(五)公众责任险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食品安全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单”和“食品安全责任险”,每种保险额至少达到人民币500万元。

(六)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2.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每个工种(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补贴(如高温、加班补贴等)、奖金、各类社会保险(养老金、医疗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管理费、税金、服装费、中标服务费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及其他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三、现场勘察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食堂管理。

(1)中标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方制定的监管办法等规章制度。

(2)中标方须严格按招标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独立经营,不得转包和变相转包,并对提供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如果转包或者变相转包,一经查实,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中标方相关规章制度必须健全,有健全的食品卫生、人事用工、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优质服务、劳动分配、岗位职责、工作守则、成本核算、监控检查、考核奖惩、民主管理、安全生产和仓储管理等制度。中标人须在食堂内张挂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设立“意见箱”,收集采纳就餐人员的意见,改进饮食服务保障方法手段,提高饮食服务保障水平。

(4)中标方按招标人要求建立规范的食堂值班制度,每天对食堂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必须保持食堂电路、人员、燃气设备设施等安全无事故,并做好登记记录。

(5)中标方须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卫生要始终保持清洁,做到室内地面无积水、无蝇、无鼠、无暴露垃圾、对炊具和炊事机械无油渍、无污垢、无残留食材、无霉变。经营场所、食堂外周围的卫生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招标方无关。

(7)中标方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标准,严防食物中毒。如因中标方原因出现食物中毒等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由相关卫生疾控部门确定),招标方除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外,可视情节轻重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并解除承包合同。

(8)中标方应服从招标方的监管,主动配合招标方对饭菜的质、量、原材料价格、卫生条件、服务态度、成本核算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伙食品种、饭菜质量、食品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严格按照招标方的规定执行。

2.食谱管理。

中标方依据伙食费和食物定量标准,结合季节特点和市场规律制定食谱,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就餐人员意见建议,并进行相应的成本分析,每周四之前提交下周食谱,报招标方审核签字批准后执行,菜谱一经制定中标方应严格遵照食谱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食谱应提前一天上报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微调。

3.安全、卫生管理。

中标方为招标方食堂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1)中标方须协助招标人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和因中标方食材验收、食品制作加工等引起的食物中毒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卫生标准和相关烹饪要求。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措施。

(3)中标方必须接受招标方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招标方饮食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协助开展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检查监督。

4.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方按招标人要求自行招聘和管理,招标方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中标方按招标人要求配置餐饮服务人员,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各项规章制度,如中标方提供的人员无法胜任工作或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的,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进行调整,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2)中标方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等方面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具体规定。

(3)中标方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员工保密安全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保密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特别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上班要统一着工作服,戴口罩、手套、挂牌上岗。

(4)中标方用工须合法,每月提供全体员工签字的考勤报表,自行承担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中标方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5)中标方进入本单位人员、车辆须遵守招标人单位内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服从招标人管理。遵守安全保密规定,不得在本单位内拍照、录像、录音等,中标方人员和车辆出入营门时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通行证与车牌号对应,通行证不得借于他人。不得在本单位禁止的区域进行活动。不得透露招标人本单位和人员编制等情况,不得做有损军队和招标人形象的事宜,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6)中标方员工应严格按安全工作程序上岗作业,如发生因违规操作导致中标方人员伤亡事故,中标方自行负责。

(7)中标方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单位食堂接待、宴请客人,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未经招标人允许不能进入教学区、办公区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区域。

(8)中标方负责其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招标方的管理规定。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人员伤亡事故时,中标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中标人负责为其员工体检,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须向招标方出具派驻全体员工在有效期内合格的健康证,有消化道传染、肺结核、化脓性疾病等应立即停岗。中标人提供承诺书制作于招标文件中,中标后如发现无健康证上岗,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加工管理。

中标方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须符合国家和军队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确保严格、规范、安全、高效,对违反食品卫生操作规程的,招标方有权责令中标人及时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方视情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解除承包合同。

6.食品留样管理。

中标方要严格食品留样制度,坚持每餐留样,留样食品应各取不少于125克的样品留置于专用设备,保存48小时以上,并由中标方在食品留样登记本上做好登记。如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招标方相关单位,立即封存所有食材和留样柜,及时将样品送至专业检验机构化验,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7.清洗和消毒管理。

中标方须每餐进行餐具清洗和消毒,由组织实施人员做好相应的登记并签字确认。餐具清洗要干净彻底,且每次使用消毒柜消毒时间不低于1小时。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使用的各类餐(厨)具进行病菌检测。如检测达不到国家、军队的卫生标准,招标方将视情予以处罚。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中标方要确保承包经营期间的资质合法有效,需向招标方提交年审复印件。

2.食堂的日常运行保障由中标方负责,招标方指定监管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其他人员不得干预中标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中标方应计划开支、精打细算、计口下粮,严禁食品浪费,如有浪费行为,招标方有权视情节对中标方予以处罚。

4.中标方不负责承担承包期内食堂所有水电费,但须做到节约使用。

5.食堂消耗的燃料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6.中标方不得随意改变食堂现有功能,如需改造食堂现有功能,中标方提供改造方案,报招标方审核批准后,由招标方相关部门组织改造。否则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原状恢复或向招标方赔偿恢复原状工程所需费用。

7.在招标方的监督下,中标方负责对食堂的物资器材和各种食品进行管理,教育好员工严守法规制度,严防出现倒买、倒卖和私偷乱送行为,一经查出将按照物品价格的五倍数额罚款并上报本单位保卫或地方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8.未经招标方许可不得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如中标方擅自停止饮食保障,或中止、终止合同,招标方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方赔偿招标方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设施设备管理

1.招标方拥有食堂内招标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中标人负责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负责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施设备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2.食堂的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中标人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

3.合同终止后,中标人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和餐具等完好,否则招标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五)合同终止

1.双方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要赔偿对方损失,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中标方在经营期间,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并负法律责任。

3.中标方因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在第三方检测中出现严重质量等问题,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4.中标方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要求加工食品、未按规定操作等违规行为,经招标方规劝、限期整改且依然未如期整改的,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5.中标方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如发现中标方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服务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中标方不服从招标方依据军队的法规制度和伙食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的管理,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的,招标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8.遇因不可抗力原因(指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原因)须终止合同,双方均须无条件接受。因中标方原因导致的火灾等事故,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9.如遇军队政策调整变化,以军队政策为依据,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签补充协议。

五、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满意度考核

招标方每月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广泛征求就餐人员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伙食保障满意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协议实施处罚:

1.满意率在80%(含)以上,不实施处罚。

2.满意率在75%(含)—80%之间,扣除月合同价的1%做为罚金。

3.满意率在70%(含)—75%之间,扣除月合同价的2%做为罚金,并责成餐饮公司撤换厨师长。

4.满意率低于70%的,扣除当月劳务费的3%作为罚金,并责成餐饮公司撤换项目经理和厨师长。

5.连续2个月满意率低于70%,解除劳务合同,并启用备用餐饮劳务公司。

(二)量化考核

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由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项目管理服务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中标人进行食堂社会化保障的行为,包括基本要求、食材采购、食材管理、用餐服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

2.考核评价

每个月对中标人考核1次,根据检查的情况依据评分标准得出考核分数。考核分低于80分的,扣减项目管理公司当月劳务费总额的10%;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80分的,招标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承担招标人解除合同期间新供应商进驻前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新供应商进驻并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开,新供应商由备选中标候选人产生。

六、意见反馈材料组成: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传真)件1份,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供货产品建议表光盘电子版;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1:高老师 13506157797

联系人2:张先生 18262282099

监督人:俞先生 0510-68757073

八、公示时限: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31日

九、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