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应答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2.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方式进行审查。
2.2 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3 利害关系证明。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须提供承诺函)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2.5 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审查。须提供网站截图,以评委认定结果为准。
2.6 应答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和哈尔滨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须提供承诺函。
2.7 应答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