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73.500000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73.5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风味小吃、品牌餐饮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2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竞价时对本项目装修及设备购置投资承诺,出租方可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审计,若投资未达到要求须补足。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擅自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条件: 一、风味小吃及品牌餐饮 1、风味小吃毛利率控制在45%以内。风味小吃原则上每档口允许经营一大类特色品种,每大类品种延伸10个左右小品种,并保持每学期30%的产品更新率,同时要推出低、中、高等价格的产品,能照顾到不同类别师生的需求。风味小吃窗口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2、连锁品牌餐饮等售价不高于市场价,优惠福利活动与市场保持一致。 3、原材料配送除有品牌指定配送的,其余必须采用浙江省高校联配供应原材料。品牌指定配送的食材需将食品信息及检验证书向出租方管理部门报备审核。 二、优惠方案承诺 承诺开学季、校庆日、其他传统节日或日常优惠方案(须在承租方案内体现)。 三、结账方式及禁止事项 1、必须采用学校一卡通支付结算,每月第一周承租方凭商户营业汇总表的数据开出盖有公章的收款收据,出租方后勤公司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上月刷卡款全额打入承租方的对公账户中。 2、一卡通设备及信号线布线由承租方承担。 3、严禁办理各类预充值消费卡或预充值会员卡业务。 四、用能及其他 1、水、电费、燃气、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根据每月实际发生数按时缴纳,收费标准根据民用水电费标准执行,出租方派专人每月抄表并将抄表结果与承租方确认。燃气费由承租方自行预充值。 2、承租方用能应无条件支持学校绿色学校工作。 3、承租方配合出租方对经营场地的病媒消杀(灭四害)、排烟设备清洗、垃圾分类等项目现场监管及验收。 4、承租方经营时间和方式应无条件服从学校教学时间和教学方式。 5、承租方应购买各类保险应对意外情况。 五、人员管理 1、承租方每月结清各营业档口卡机款及本项目雇佣人员工资,按相关法规及政策缴纳员工社保,并将结款记录盖章后供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 2、承租方要科学合理地配备餐厅服务人员,各工种人员比例搭配适当,人员不能随意变动和减少,以免影响服务质量。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配备1名餐厅项目经理(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负责每日对餐厅安全工作检查并做好台账登记)。 3、承租方员工必须统一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保。所聘人员要“证件”齐全(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并报出租方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承租方员工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确因经营需要或困难,需要在出租方园区内安排员工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服从出租方住宿管理要求。承租场地辅助用房(仓库)严禁作宿舍使用。 六、履约保证金扣罚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与项目验收情况挂钩,验收合格及以上的全额退还;验收不合格的视为违约,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验收依据为年考核平均得分,具体如下: 80分≤年考核平均分≤100分,验收合格 年考核平均分<80分,验收不合格 3、年度考核内容(年考核应依据承租人日常经营情况进行打分) 综合考核内容100分 1、经营场所卫生、消防安全情况、员工安全教育。 2、服务态度情况,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满足需求。 3、证照是否在有效期且上墙张挂公示。 4、原材料进货是否按协议约定进行,是否存在违规超范围经营。 5、各类餐饮食品是否都明码标价,菜肴比列设置、经营毛利率控制是否按规定设置。 6、食品留样是否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 7、是否使用一卡通结算,是否上架校外外卖平台,如有发现要求立即下架。 8、租金、人员住宿费、水电费等各类费用是否按协议约定及时上交。 9、分包档口的营业款结算是否及时,避免出现经济纠纷。 10、经营范围内用能满足学校绿色学校节能工作要求。 七、日常经营监管处罚细则(每扣1分,处罚100元人民币) (一)、对违反下列食品卫生规定的行为每次(项)扣1分并整改: 1、员工晨检未落实,未持健康证上岗; 2、培训工作、台账、“三证”登记未落实、不熟悉校内报警电话; 3、服务员在打菜时算错价格,引起师生投诉。在校内平台上有师生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4、服务人员岗前未洗手消毒,未佩带服务标志,前台服务时未戴口罩、手套、或衣帽不洁; 5、出售台下存放个人物品或物品摆放杂乱,工作中吸烟、吃东西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非工作时段不在规定区域吸烟; 6、加工场地混乱,违反卫生规定的,盛装原料菜筐直接放置于地面、未使用一次性手套加工直接入口的食物。未按规定使用场地。 7、冰箱内裸放食品,剩余食物未按规定处理或存放(用保鲜膜包好放于冰箱内冷藏)。各冷藏设施未定期保洁、除霜、温控显示故障的; 8、肉类、水产品、蔬菜等原材料水池、容器、操作台混用、无标识。厨房间货架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未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要求存放; 9、灶台、吸风罩表面、调料台(盒)污垢不洁,垃圾桶无加盖; 10、下水道随意倾倒污物、不及时疏通,造成堵塞外溢,无地漏的; 11、厨房、餐厅(包括地面、餐桌)、外围走廊、楼梯四周、顶棚卫生不洁(有油污,杂物)。 12、违反卫生安全规定,加工间未按要求关闭,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加工现场。 13、违反规定收取现金、使用私人收款码、明码标价不全(每档缺两个以上的); 14、众食安电子台账未落实; 15、餐具保障供应不到位;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 (二)、对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采取扣5分的处罚: 1、风味小吃毛利率超45%; 2、对学校、后勤服务公司布置的工作未及时落实、执行; 3、违反学校联配规定要求,未按出租方要求执行主副食品参加省高校联合配送定点采购或品牌配送的食材未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索证、索票、签订供货合同的;联配以外(蔬菜、一次性用品、调味品、面食半成品)等原材料没有签订正规供货合同或私自进货; 4、未能遵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引发采购、贮存、餐具消洗、加工、留样、添加剂、台帐建立、应急处置等方面问题,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后勤公司检查不合格或不达标的; 5、未按照规定要求配置工作人员或随意减少用工数量,影响服务质量的; 6、未按规定进行蔬菜农药残留自测,未按规定建立验收记录和检测台帐;蔬菜未按照要求浸泡; 7、员工未遵守出租方有关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厨房仓库作寝室使用; 8.、出租方未按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的; 9、无法获取食堂重要部位监控信息的,监控储存期少于30天,监控设施损坏,影响阳光厨房正常使用,三天内未及时修复的。 10、食物未烧熟煮透即出售或出售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食物; 11、未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规定或留样不规范的(食品要求全部留样,每样不少于140克,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无专人负责留样); 12、冷库、冰箱、冷柜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无标识。储存原材料未加盖或未封保鲜膜; 13、食堂用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食品添加剂未存放于固定场所,无专人保管,无详细采购使用记录; 14、服务态度较差,被师生投诉的。 15、违反经营协议,私自涨价、私自增加营业执照以外的经营项目; 16、违反经营协议,私自改装电路、私接电线和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 17、违反经营协议,未向甲方申请无请假手续,项目经理未在管理现场; 18、食品品质、口感无法满足大多数师生需求,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19、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违规行为或出现卫生防疫事件。 (三)、对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采取扣10-20分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招租人酌情扣分; 1、随意调整价格,实际收费与学校公示价格不符的; 2、在食堂就餐,因食物不洁、不新鲜,导致师生使用后产生身体不适、腹痛、腹泻,经医务室确认的; 3、人员管理不到位,对师生造成困扰、伤害或影响到校园安全等; 4、发生火、盗、爆、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经济责任出租方承担,情节严重出租方将追究法律责任; 5、当月未及时结清风味档口卡机款及员工工资,造成拖欠的; 6、出租方违反协议中双方约定事宜,引发学生罢餐等恶性事件 (四)、有以下情况出租方可以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1、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2、不服从出租方日常管理; 3、故意违反经营规定,不按时缴纳房租的; 4、因管理不善,给学校造成舆情事件,影响恶劣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应具有餐饮经营资质。【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具有丰富的高校同类项目运营管理业绩【执行标准:①须提供至少3份与高校(仅限高校本身及高校所属全资资产经营公司及高校后勤服务公司,不含高校行政部门)直接签订的相关合同及与合同相对应的业主好评证明;②高校须在教育部网站(https://hudong.moe.gov.cn/qggxmd/)全国高等学校名单范围内】。 3.意向方竞价前须取得《确认函》。【执行标准:须于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2023年5月29日)15: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且不限于①总体经营方案:意向方需向出租方提供总体经营方案,并对装修及设备购置投入金额进行承诺(提供概算清单、设计图),提供品牌引入计划、风味小吃品种及商品定价等服务方案。若有品牌餐饮引进的,必须提供引入品牌的经营确认函;②意向方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装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承诺该项目于2023年8月20日前装修全部完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等,具备试营业条件,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装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③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本公司缴纳满2年的社保证明(截止时间为该项目披露日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2.0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