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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硒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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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路71号食堂

招标详情

工农路71号食堂

租赁底价: ¥ 1.530000 万元/年 挂牌时间:2023-05-19 至 2023-06-01

  • 项目编号:HB2023DF104441
  • 保证金: 万元
  • 支付方式:
  • 租 期:3年
  • 业 主:恩施市硒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工农路71号食堂
挂牌开始时间 2023-05-19 挂牌截止时间2023-06-01
项目编号 HB2023DF104441 挂牌价格1.530000万元/年
标的所在地 - 恩施市工农路71号
租期3年免租期按照出租方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首年租金(万元)1.530000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117.25出租用途 商业经营
目前状态空置
标的介绍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恩施市硒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湖北博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3-04-14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1.530000
批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3-05-19
挂牌截止时间2023-06-01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出租期限内不递增
履约抵押金(万元) 按出租方要求缴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缴纳4590.00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招租资产出租期限为3年,租金分年支付。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出租方提出:(1)承租后标的物的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标的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不得危及标的物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承租方取得标的承租权后,门头招牌及门店其他广告牌需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并备案后方可悬挂张贴。(3)合同期间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标的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承租方取得资产承租权后,经营业务及仓储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存储对周围环境卫生可能产生污染的物品,门店经营业务必须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高噪音和高污染类产品制售业(从事餐饮行业的油烟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不得乱搭乱建,擅自更改资产主体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5)出租后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对承租标的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义务,遵守物业管理,按时缴纳水电气费,搞好门前五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移除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7)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在网站公告底部的《租赁合同》模板内容,对就租赁合同模板内容签订租赁合同不持异议。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承租方费用缴纳比例为首年承租金额的2%。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博鑫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博鑫资评咨字[2023]第 006 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向出租方及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追责和索赔。

2、委托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出租方不持有本次招租资产相关权证,但持有标的物经营权,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资产出租后,由出租方负责标的物的清退及交付事宜。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FA10004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1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4,590.00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

开户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617011000082398;行号:31354100100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承租价款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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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光谷联交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海燕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18-8420625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下载模板
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根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决定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适用)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