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09294
(三)预算金额:144,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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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描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物业管理(保洁服务) | 向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派驻保洁人员共3人(年龄20以上-55岁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从事过保洁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细心,服从领导,为人正直,有良好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每天工作时间保洁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公安局实际情况而定),每月休息4天,每人每月服务费4000元,总费用12000元/月。其中包括工资、福利、保险费用、服装装备、公司管理费、节假日补贴、税金等费用。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委托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保洁服务。(一) 清洁服务标准日常清洁服务主要负责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1号大院路面卫生、1至6号楼公共卫生等清洁。日常使用的耗材由清新分局负责提供。负责清洁区域包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1号大院1至6号楼公共通道、梯间、走廊、电梯、天台、公共卫生间、6楼和7楼功能室、创融中心、乒乓球室、公共会议室、出入境大厅(含出入境自助区)、户政自助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凉亭等。1、每天至少1次打扫负责的清洁区域。发现杂物、废弃物立即清理,保持无垃圾、无蜘蛛网。2、区域内垃圾实行袋装化,在各公共部位设立公共垃圾箱,在露天公共部位设立杂物箱,由专人分类、清运、处理(包括联系环卫部门运出处理)。3、及时清扫区域地面积水、垃圾、烟头等,使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等。4、对垃圾筒每天清洁或清洗1次,停车场、室外地面每周进行1次高压冲洗。5、每天至少1次对公共设备、设施(包含玻璃门、走访玻璃窗、栏杆、公告栏、宣传栏)的表面进行清洁、抹净处理,保持洁净、无痕迹。6、对人员走动频繁之地,进行不间断的走动保洁。7、每周至少3次清洗、拖洗属于公共区域室内地面。8、每周至少1次检查并清扫大楼天台、设备机房等部门。9、电梯内(含不锈钢表面、按扭、灯饰等)每天至少擦拭1次,轿箱地面每天拖1次,保持干净、无尘。清洗及保洁各区域的洗手间、更换卫生纸、洗手液、洁瓷精。抹净各类洁具等工作,相关消耗品的提供根据双方约定实施。(二)垃圾清运、处理确保做到生活垃圾(不含旧办公桌椅、空调主机以及其他大的物件)、绿化垃圾日产日清。要求每天在约定的时间段内上门收运一次,如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上门收运的需通知清新分局警务保障室做好后续的收运工作。1、垃圾清运、处理分为生活垃圾(有机、无机、有害垃圾)清运处理、督促装修垃圾清运处理和废纸及可再生废物的回收。所有垃圾清运处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2、垃圾清运、处理的范围分为:(1) 日常办公垃圾(2)日常生活垃圾(3)建筑垃圾(4)公共部位上通道、园林、道路等之综合垃圾。3、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分为:(1)收集区域内垃圾,并更换垃圾袋,每天至少1次清洁垃圾筒;(2)每天定时清运、处理不少于2次(早晚各1次);(3)将物业项目内所有桶内垃圾清理干净封好胶袋口。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 3 | 人 |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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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责任(一)乙方承担的法律责任1、乙方应为派驻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1号大院的3名保洁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若保洁人员在服务地点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不承担法律责任。2、由于保洁人员未规范清洁地面使服务地点存在积水、无防滑提示等现象,致使相关人员在服务地点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费用承担乙方派驻的3名保洁人员的工资、加班费、高温补助、商业保险、交通费、员工福利、服装费、劳动补偿金及不可预见费、社保等由乙方承担。 |
2 | 其他相关说明1、除甲方在协议中明确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或挂靠本招标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可追究相关责任。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本项目,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它的义务,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负担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3 | 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甲方次月15号前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发票后,十五天内(节假日顺延)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给乙方,逾期不交的,按每逾期一天加收服务费金额的1%的标准收取滞纳金。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2、甲方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划款申请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支付业务。支付方式若因政策规定产生变更或调整的,以政策规定为准。 |
4 | 第七条争议解决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29日
二、需求信息服务时间:12 个月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肖仲智 15119942729
采购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23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