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沛采磋C(2023)-0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1元/餐/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最后
报价),报价包含各种服务费、食材费、服装费、培训费、人员工资、人员保
险费、管理费、税金等项目完成所需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报价以外
的任何费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
个月内任意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
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
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需
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
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和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
证和劳动合同(书)或技能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学历证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
购网、“信用中国(江苏)”、“信用中国(徐州)”“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
评价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31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06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名工作人员和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和劳动合同(书)或
技能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标书费交纳凭证、联系方式等资料,发送至邮箱2494553718@qq.com,
通过网上购买磋商文件,也可现场购买(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l
oft3-1111)(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3-111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2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3-1111
七、其他
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到江苏佳协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3年6月12日10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沛采磋C(2023)-007
项目名称: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1元/餐/人(人民币)。
采购需求: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项目,具体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的期限: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
个月内任意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
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
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需
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
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和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
证和劳动合同(书)或技能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学历证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
购网、“信用中国(江苏)”、“信用中国(徐州)”“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
评价系统”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
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1.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名工作人员
和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和劳动合同(书)或技能证书或岗位证
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以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标书费交
纳凭证、联系方式等资料,发送至邮箱2494553718@qq.com,通过网上购买磋商
文件,也可现场购买(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3-
1111)(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户名:江苏佳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发区支行
账号:3200171173605250673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6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3-1111。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
地 址:徐州市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
联系方式:0516-897101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佳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3-1111
联系方式:18021848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娟
电话:18021848538
江苏佳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
地 址:徐州市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516-89710132
电子邮件:15335110992@189.cn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佳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lofe3-1111
联 系 人: 王经元
电 话: 18021848538
电子邮件: 249455371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全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沛县朱寨镇中心小学配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沛采磋C(2023)-007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
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