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 应答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如为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②如为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
2.2(仅适用于包1)业绩要求:具备中国境内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相关业绩,自2021年06月12日至2023年05月12日累计金额达到688000元人民币。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相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验结果截图,时间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金额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
(仅适用于包2)业绩要求:具备中国境内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相关业绩,自2021年06月12日至2023年05月12日累计金额达到616000元人民币。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相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查验结果截图,时间以发票开票日期为准,金额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
2.3 经营资质: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相关许可证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4信用要求: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2.5 是否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 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