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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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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服务劳务外包项目采购招标公告(一)

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 : 2023-06-01 10:52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ZT2023GZ065(C01)-1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T2023GZ065(C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一标段:183.8万元;二标段:75.86万元

采购需求:一标段:食堂外包服务;二标段:劳务外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13个月;二标段: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方式:购买或查阅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价:7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五、开启

2023年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

地 址: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小南街140号

项目联系人:高月源、张京龙;

联系方式:0431-5119101/5119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联系方式:褚越0439-3247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褚越

电 话:0439-324767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

地 址: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小南街140号

项目联系人:高月源、张京龙;

联系方式:0431-5119101/511905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联系人:褚越 电 话:0439-3247676

1.1.4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1.1.5

项目地点

抚松县

l.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1.3.2

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13个月

1.3.3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其它要求

不接受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人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法行为;

(6)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联系人:褚越

电 话:0439-3247676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等(如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5.类似经验;

6.企业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不做要求);

7.其它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内。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转账、电汇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元。(汇缴保证金时必须备注写明所投项目全称)

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到账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以便核对查实。

名称: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2050165623809188888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分行营业部

行号:105246000144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优盘)。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须采用A4纸胶装装订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在 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在封套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4.2.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收件人: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随机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5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评委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10.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2

中标服务费

发改价格[2015]299号《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并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为参考。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中充分考虑。无论报价人是否单独列项计算上述费用, 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未按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提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有权发布废除其成交的公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负。

10.3

付款方式

以招标人确定最终条款为准

10.4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开标当日,须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办理投标事宜。

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响应文件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③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价格不予扣除)。

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提供证明文件。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次招标的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经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需至少单独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不需密封)原件与报价文件一同递交,并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资料

类别

营业执照

原件或公证件

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原件或公证件

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详见表后附注

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详见表后附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则不需要,下同)

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原件

信用承诺书

原件

信用网站截图

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投标人如无法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应提交由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由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是指2020-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原件,或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计出具。中小企业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以下任一项:近6个月投标人税收完税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缴税凭证凭据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以下任一项:近6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原件、社保官网的缴纳明细截图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不召开预备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澄清。

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

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本次招标项目是否允许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清单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项目采购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关“报价依据”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加盖公章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要求、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款支付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责令修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并降低相应标准,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

119 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 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5、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

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 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9、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165 号);

10、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 审 标 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2.信用承诺书

3.信用网站截图

财务状况

2020-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其他

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2.1.2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禁止超过招标控制价;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人要求。

投标有效期

60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已按要求递交

权利和义务

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之规定(但不限于此);

实质性

响应要求

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项目采购清单”全部要求。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二)详细评审表

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5分

报价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商务评分(15分)

类似项目业绩

(0-5分)

近三年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分。)

服务承诺(0-5分)

有服务承诺且满足本地化服务,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优惠条件(0-5分)

有优惠条件,每提供1条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评分(分70分)

服务团队(0-20分)

服务团队投入计划:包含日常和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机构设置、服务人员岗位配置、服务人员经验、各岗位工资等,团队内部分工合理明确、岗位及其职责清晰、工作有计划、 有监督、 有检查, 能满足食品安全、食品加工、餐用具洗消、材料出入库管理、数据统计、营养搭配及环境卫生等各方面要求。

权责设置清晰,项目服务机构设置全面、服务人员配置合理且有此类项目服务经验的得15-20分;

项目服务机构组织比较健全、且服务人员配置较为合理的得10-15分;

项目服务机构设置不太全面、服务人员要求及配置基本完全满足要求的得5-10分;

须提供项目人员身份证、社保证明、健康证、营养师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服务方案(0-20分)

在项目整个服务周期中,服务方案中对选派人员上岗前培训、健康体检要求以及履行合同期间不断优化服务等细节是否制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和课程内容,对选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是否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安全、服务等等一系列制度规章,如遇到选派人员病假、事假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难点、要点问题,投标人设想问题并制定出灵活有效的处置办法和预案。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优得 15-20分,良得 10—15分,一般 5-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0-10分)

在原材料、加工制作、配送和供餐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面,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包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等四项人员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管理、进货查验两项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库房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等六项场所设备管理制度;食品加工过程管理、食品留样管理等七项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制度。)优得10分,其余酌情评0-8分,不提供不得分。

营养搭配方案(0-10分)

在营养健康方面,应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和加工制作全过程,针对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提供更加丰富、均衡的营养膳食。

有完整的方案(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并定期更换,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种食物中的3类以上;每天食物种类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主食应多样化,米、面及各类杂粮适当调配)优得10-9分,其余酌情评0-8分,不提供不得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置(10分)

有完整的方案(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等)优得10-9分,其余酌情评0-8分,不提供不得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及投标人获奖资料,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投标人被记录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经县级及以上城乡和住房、政府采购等主管部门认定属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投标的;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报价不同,而报价得分因计算精确位数不足而相同时,报价得分的精确度将顺延增加精确位数,直到可以区分报价得分的高低为止。

3.2.3 得分汇总E=A+B+C。

3.2.4投标人得分=(E1+E2+E3+E4+E5)/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

合同书格式(参考)

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餐饮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 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现场餐饮制作、综合服务等。

二、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费用结算

1.甲方提供场所,并承担合同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以及餐饮服务所需必要设备、物品,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相关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燃料费及餐饮服务所采购的菜、米、调料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合同总价,分期按月结算。

四、 食物供应管理

1.乙方按照甲方需求提供食物供应,供应形式为自助。

2.食物标准,热菜 种(荤菜 种、素菜 种),凉菜 种,主食(面食、米饭、粥等),汤及饮品 种。

3.甲方有重大活动、节假日时甲方提前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必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4.甲方定期地对乙方供应得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乙方应确保满意度综合不低于 分。低于 分的,按照比例扣除服务费用(每分按照服务费 %扣除),满意度综合达不到 分(含 分)时,扣除当月所有服务费。

5.乙方必须做到食品卫生安全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人员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水平等各方面的监督,甲方对乙方的生产加工场地有监督权和随访权并对乙方的食品采购、加工、烹饪、储藏、运输及其他进货质量、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对能立即整改的应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对无法立即整改的,乙方应列出整改计划,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五、 食品质量管理

1.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所有原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相关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食物制作场地及制作过程,必须达到当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六、 环境、卫生管理

1.乙方必须搞好服务场合的卫生工作,时刻保持厨房、服务区域、餐厅干净、整洁,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2.垃圾污物应投放到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丢弃。

3.食堂内部必须保持墙面、地面、炉具整洁卫生,做到每餐后一小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扫,经常灭鼠、灭蝇、灭蚊。

4.厨房用具、餐具严格实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规程。

5.食品加工用具使用过后应及时清洗、归位。冰箱定期清洗、消毒、除异味。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残渣,保持用餐区整齐干净。

6.乙方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消防措施,以确保消防安全。

7.食堂人员一律穿整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口罩,个人卫生做到不留指甲、女性不佩戴首饰、男性不留长发和胡子,甲乙双方或其他第三方人员在乙方服务区域内,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七、 非常时期的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1.遇有疫情等非常时期,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对措施,进行特殊化管理。

2.制定餐饮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乙方人员应熟悉所有的操作流程,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煤气泄漏、停水、停电等所有预案。

八、 制度的建立

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流程,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食品质量检验、操作安全、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

九、 消防安全

乙方负责食堂范围内消防安全,如乙方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造成消防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 消费纠纷处理及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餐厅安排一位处理现场投诉的客服人员可以餐厅主管兼任,接待现场投诉,对投诉问题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应保证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就餐人员因食品品质、服务质量等引起的争议和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果,可提请甲方进行协调解决。

十一、仲裁

甲乙双方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自行商定,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食堂外包服务

1.就餐时间

就餐人数:约225人

(1)早餐,为全局干部职工提供早餐,就餐时间为工作日7:20-8:20;

(2)午餐,为全局干部职工提供午餐,就餐时间为工作日11:30-12:30;

(3)晚餐,为住宿干部职工提供晚餐,就餐时间为工作日17:00-18:00。

2.人员要求

(1)厨师,要求有从事相同工作的履历, 熟练制作各式菜肴、各种菜谱的编写。

(2)面点,要求有从事相同工作的履历, 熟练制作各种中、西式面点。

(3)服务员,品貌端正,要求有从事相同工作的履历, 要求受过餐饮服务的专业培训,能按工作流程完成各项服务任务、餐厅公共场所的保洁。

3.食堂卫生要求

(1)中标公司应制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中标公司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3)食堂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

(5)餐用具卫生要求

①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③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

④消毒后餐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⑤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⑥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6)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①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

②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③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 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④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⑤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⑥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报价一览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履行合同承诺书格式

八、投标人初步评审证明文件

九、投标人详细评审证明文件

十、其他材料

十一、评标索引表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无)

质量标准

服务周期

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的内容一致。

2、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函

投 标 函 格 式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_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 )的投标报价(折扣系数),服务周期( ),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质量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明细说明(格式)

自拟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六、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同意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并已提交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注: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凭证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履行合同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自愿接受并履行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各项内容。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初步评审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此处应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在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法行为,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不做要求)

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重要声明:资格证明文件中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其投标将可能按无效标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九、投标人详细评审证明文件

投标人可在此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1、其他和招标有关系的相关文件等;

重要声明:证明文件中为详细评审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其他材料

(包括下列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项目方案

2、 人员证书等

注:该部分内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真实性、有效性由投标人负责);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响应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至 年 月 日 时(填写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报价(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人(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审查及报价的不正当照顾。

7.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查人员打听预算编制情况,向采购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8.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不向评审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报价价格、报价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9.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0.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

11.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2.不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成交。

13.成交后,不将成交项目转让他人,或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14.成交后,与采购人按照公开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资料 投标质疑书

项目名称:

关于《招标文件》方面的疑问(如无疑问,在此表中打印上“无疑问”并加盖公章),附在《招标文件》中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评标索引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对应页码

备注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