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 : 2023-06-01 11:14 |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ZT2023GZ065(C01)-2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ZT2023GZ065(C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一标段:183.8万元;二标段:75.86万元
采购需求:一标段:食堂外包服务;二标段:劳务外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签订后13个月;二标段: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方式:购买或查阅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价:7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五、开启2023年6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
地 址: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小南街140号
项目联系人:高月源、张京龙;
联系方式:0431-5119101/5119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联系方式:褚越0439-324767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褚越
电 话:0439-324767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 地 址:白山市抚松县抚松镇小南街140号 项目联系人:高月源、张京龙; 联系方式:0431-5119101/511905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联系人:褚越 电 话:0439-3247676 |
1.1.4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抚松县 |
l.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劳务外包服务 |
1.3.2 |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目标,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其它要求 | 不接受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人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法行为; (6)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联系人:褚越 电 话:0439-3247676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等(如有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5.类似经验; 6.企业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不做要求); 7.其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内。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转账、电汇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元。(汇缴保证金时必须备注写明所投项目全称) 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到账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以便核对查实。 名称: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2050165623809188888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白山分行营业部 行号:105246000144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优盘)。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须采用A4纸胶装装订方式。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在 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在封套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收件人: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智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德西郡7#门市)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随机顺序进行。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5人,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 否,评委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10.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0.2 | 中标服务费 | 发改价格[2015]299号《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并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为参考。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中充分考虑。无论报价人是否单独列项计算上述费用, 采购人均认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未按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提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有权发布废除其成交的公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人自负。 |
10.3 | 付款方式 | 以招标人确定最终条款为准 |
10.4 |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 |
开标当日,须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携带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办理投标事宜。 |
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响应文件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③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价格不予扣除)。
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并提供证明文件。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供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次招标的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经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需至少单独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不需密封)原件与报价文件一同递交,并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资料 | 类别 |
营业执照 | 原件或公证件 |
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 原件或公证件 |
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详见表后附注 |
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详见表后附注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原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则不需要,下同) | 原件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 原件 |
信用承诺书 | 原件 |
信用网站截图 | 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投标人如无法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应提交由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由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是指2020-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原件,或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须由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计出具。中小企业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以下任一项:近6个月投标人税收完税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缴税凭证凭据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以下任一项:近6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原件、社保官网的缴纳明细截图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不召开预备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澄清。
1.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
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本次招标项目是否允许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清单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项目采购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相关“报价依据”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十日内返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加盖公章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2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要求、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支付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款支付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责令修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并降低相应标准,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项目其他未尽问题参考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
119 号);
2、《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248 号);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5、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
6、《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 号);
7、《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9、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165 号);
10、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
信誉要求 |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2.信用承诺书 3.信用网站截图 | ||
财务状况 | 2020-2022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 ||
其他 | 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 ||
2.1.2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禁止超过招标控制价;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要求递交 | ||
权利和义务 | 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之规定(但不限于此); | ||
实质性 响应要求 | 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项目采购清单”全部要求。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二)详细评审表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满分20分) | 投标报价 (满分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
商务部分(满分10分) |
企业年业绩 (满分10分) | 投标人 2020-2022年度内企业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2分,满分10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无效。合同复印件应清晰无涂改,因模糊涂改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服务方案 (满分70分)
| 服务方案
(满分70分) | 使用人员是否按项目要求配备、责任分工是否清晰,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优得 7-10分,良得4-6分,一般1-3分,没有不得分。 |
根据采购需求,针对投标人拟选派本项目所需人员的学历、岗位资格证以及年龄结构等人员储备和响应情况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优得7-15分,良得 4-6 分,一般 1-3 分,没有不得分。 | ||
在项目整个服务周期中,如遇到选派人员病假、事假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难点、要点问题,投标人设想问题并制定出灵活有效的处置办法和预案。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优得 7-10 分,良得 4-6 分,一般1-3 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方案中对选派人员上岗前培训、健康体检要求以及履行合同期间不断优化服务等细节是否制定具体的时间安排和课程内容。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优得 7-15分,良得 4—6 分,一般 1-3 分,没有不得分。 | ||
对选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是否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安全、服务等等一系列制度规章。考虑是否周全、是否有较强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优得 7-10 分,良得 4-6 分,一般 1-3 分,没有不得分。 | ||
根据应答人制定的应急突发故障处理方案进行评定,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现场故障排除服务流程、对常见故障原因分析、预见、处理方式、预防手段等内容,重点考核火灾、水灾、用电安全。根据方案的内容完整性、可靠性、时间的及时性等,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优得 7-10 分,良得 4-6 分,一般1-3 分,没有不得分。 |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各项评分进行汇总,将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后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计算
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及投标人获奖资料,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5)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投标人被记录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经县级及以上城乡和住房、政府采购等主管部门认定属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投标的;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售后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报价不同,而报价得分因计算精确位数不足而相同时,报价得分的精确度将顺延增加精确位数,直到可以区分报价得分的高低为止。
3.2.3 得分汇总E=A+B+C。
3.2.4投标人得分=(E1+E2+E3+E4+E5)/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
合同书格式(参考)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第一条 定义及合同适用范围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
乙方:
第二条 中标服务及价格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相关地点提供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2. 本采购服务项目中标服务价格,包含劳务外包服务及服务项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社保、商业意外险、伙食费、服装费、体检费、劳动保护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
2.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甲方在招标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求,同时满足乙方投标时承诺的其他内容。
3.甲方有权依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采购需求》及《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按月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进行考核,总分100分。每月,乙方得分在90(含)-100分之间的,视为良好,乙方需继续严格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每月,乙方得分在80(含)-90(不含)分之间的,视为合格,乙方需针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同时对不达标服务项目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乙方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乙方须按每分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意甲方在当期支付乙方的外包服务费中扣除。一年内乙方有三次(含)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工作秘密和其他涉密事项。如发生泄露甲方秘密的情况,乙方及相关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保证其具备从事该岗位的健康条件和岗位技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外包人员。
6.乙方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符合国家规定从事该职业所应具备的基本从业资格和条件、符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年龄、健康状况、性别要求,乙方须为其所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必要的商业意外险。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劳务外包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五险及商业意外险缴费凭证。
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调遣和合理工作安排。乙方应从向甲方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中选聘岗位班长,负责对劳务外包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8、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外包服务项目的日常考核,考核依据为《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及甲方岗位管理规定。
9、乙方须与甲方及其所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乙方所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工作秘密和其他涉密事项。如发生泄露甲方秘密的情况,乙方及相关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10、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履行岗位职责的,乙方须及时补充人员,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在48小时。
1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合同签订
1.乙方应在采购中标结果公告后7日内与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签订《国家税务总局抚松县税务局劳务外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经协调后仍拒不签约的,甲方可以依法不再与其签订合同,并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联系人
双方应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明确其联系人,列明其联系方式、姓名等信息,联系人负责双方对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有关咨询、查询、执行合同、履行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务,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款项支付
合同付款由乙方与甲方直接结算。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起每月的15日前,甲方按照考核验收情况支付前一个月的劳务外包服务费用,乙方应凭发票结算。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元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八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因破产、法律实体消亡等原因无力或无法继续履约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上述索赔乙方接受,甲方有权从应付外包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48小时内进行补救的,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金额1%收取。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1.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如在合同总金额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应与乙方另行协商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乙方违约,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服务的;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3)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部分费用负责,但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通知送达
1.合同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的函件、通知等文件,除可即时由对方授权代表签收外,均应以双方于本条第3款确定的收件地址发出。双方确认本条款约定的地址可作为发生争议时的司法送达地址(即作为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向另一方通知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的,另一方按原信息送达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3.通知与送达信息如下:
甲方的收件地址为:抚松县抚松镇小南街140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的收件地址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十五条 合同范围及效力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
2.本合同经加盖双方公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且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中 “采购需求”及附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自行商定,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人员需求
配备其他后勤服务人员20人,包括:安保人员12人、保洁人员3人、司机3人、内勤管理服务2人。
2.安保服务要求
①男性,身体健康,有处理维护安全秩序的经验,全年无节假日休息。
②主要负责县局办公楼、县局家属小区、县局职工宿舍、办税服务厅、经开区分局办公楼、露水河分局办公楼、泉阳税务所办公楼的看护工作。
③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3.保洁服务要求
①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②主要负责县局办公楼、县局职工宿舍的保洁卫生工作。
4.车辆服务要求
①负责驾驶经开区分局、露水河分局、泉阳税务所公务车辆。提供24小时出车服务。
②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并具备基本的汽车维修技能,无酒驾、醉驾史。
③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按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安全。
④进行车辆内外部的日常清洁。
⑤服从调度指挥,按要求执行运行任务,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5.内勤管理服务要求
①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②负责办税服务厅、露水河分局非执法类辅助性岗位,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强,未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开除公职的情况。
③文字处理能力强,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并具有对相关软件的维护能力,且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履职能力。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
三、报价一览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履行合同承诺书格式
八、投标人初步评审证明文件
九、投标人详细评审证明文件
十、其他材料
十一、评标索引表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有/无) | 质量标准
| 服务周期 |
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的内容一致。
2、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投标函
投 标 函 格 式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_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 )的投标报价(折扣系数),服务周期( ),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质量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明细说明(格式)
自拟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六、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同意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并已提交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注:基本账户转出的转账凭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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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履行合同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自愿接受并履行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各项内容。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初步评审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此处应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在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法行为,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不做要求)
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重要声明:资格证明文件中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其投标将可能按无效标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九、投标人详细评审证明文件
投标人可在此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1、其他和招标有关系的相关文件等;
重要声明:证明文件中为详细评审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标书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其他材料
(包括下列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项目方案
2、 人员证书等
注:该部分内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其真实性、有效性由投标人负责);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信用承诺书本单位(或本人,下同)响应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诺如下:
至 年 月 日 时(填写提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报价(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人(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打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审查及报价的不正当照顾。
7.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查人员打听预算编制情况,向采购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8.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不向评审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报价价格、报价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9.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0.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
11.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2.不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成交。
13.成交后,不将成交项目转让他人,或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14.成交后,与采购人按照公开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5.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资料 投标质疑书
项目名称:
关于《招标文件》方面的疑问(如无疑问,在此表中打印上“无疑问”并加盖公章),附在《招标文件》中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评标索引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对应页码 | 备注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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