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593 二、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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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津康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安西镇月花村8组 | 1,00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津康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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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餐饮服务 |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后勤管理服务 | 采购人办公区食堂面积约300m2,就餐面积约215m2,后厨面积约85m2,计划提供约150人就餐服务需求 | (二)备餐要求 1.工作餐:每周五由供应商拟定下周工作餐菜单及食材采购数量,并提交至采购人审核后向食材供应商发出供应订单。 2.加班餐:供应商以实际加班人数及相应的用餐标准,向采购人提交菜品清单进行选择,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3.荤素搭配比例为1比1。 4.所有的蔬菜应选用当季时令新鲜蔬菜。 5.菜品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意见拟定菜品清单,菜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炖品、蒸菜、炒菜、烧菜、小菜、面点、饮品、主食、甜品等。 注:1.本项目食材由供应商自行采购,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为本项目购买部分农副产品时应通过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每年采购不低于2万金额的产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否则视为负偏离) 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在每年食堂餐饮服务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政策性因素除外),双方续签下一年度《食堂餐饮服务合同》。 | 1.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2.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每月度、每季度、每年度综合性考评。考评标准依据本项目要求,由采购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实行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及项目运行情况对考评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每季度综合考评平均在90分以下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要求限期整改,年度平均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比例扣除所在季度管理服务费,年度综合考评平均在70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约定。 3.食堂服务考核标准,按照“标准化示范食堂”相关标准进行考核。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1,000,000.00 |
杨树贤、陈兴萍、陈达雅(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额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情况:
1、备案编号:51010023210200016627[2023]02020;
2、预算金额:100万元;
3、采购品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4、标的名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后勤管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三、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
重大违法记录是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报价为单价报价,成交金额:早餐磋商报价:11元/人/次,三餐磋商报价:40元/人/天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迎宾大道212号
联系方式:028-8255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辰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5栋1单元7楼7号、8号
联系方式:028-8596009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28-85960093
四川辰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06日
相关附件:
后勤管理服务项目磋商文件(202305180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审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