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潮州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1,350,000.00)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货物类采购项目收费标准如下100万元*1.5%+350,000.00元*1.1%,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1(潮州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原公告的合同包1(潮州市人民医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代理服务费金额:1.885000(万元),更正为:0.00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