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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于 2023-06-12

招标详情

嘉荫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2 11:15:32


为进一步科学有效地实施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改善边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开展我省边境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全面改善边境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边境县学生健康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学生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和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保障机制,形成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达到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为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总体要求

一是构建政府主导、教育局主管、学校负责、各部门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营养改善资金专款专用,廉洁高效;三是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四是认真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评估工作,做到跟踪监测,及时改进。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仙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冯昌林 县政府副县长

单晓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只红旭 县审计局局长

朱长岭 县财政局局长

朱福全 县应急局局长

李立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立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建政 县教育局局长

吴临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慧杰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汪慧庆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侯冰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霍金泽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负责“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五、各部门职责

(一)县教育局: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

(二)县发改局:将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义务学校改善生活卫生设施。

(三)县公安局、县应急局:负责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生产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县财政局: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投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农产品种植环节监督指导,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

(六)县卫健局:负责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用监测结果来指导营养配餐工作,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七)县审计局:负责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每学期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负责供餐企业(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对食品生产和供餐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九)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引导,全面、客观地反映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的與论氛围。

六、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各项工作,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由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共同推动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有关事项。如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迅速形成合力,妥善处理相关工作。

七、实施范围、经费来源、标准及形式

(一)实施范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范围为全县11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

(二)经费来源:边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财政分别按照每生每天3元、1元补助;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中央按照每生每天3元补助,县级财政匹配1元。

(三)标准及形式:每生每天5元,每学年按在校190天计算。供餐形式可以通过发放面包、牛奶、水果等食品实行课间加餐。县城和乡镇规模较大、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学校由供应商统一配送。供应商必须经县级政府采购部门公开招标确定。对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学校也可以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自行制定供餐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审核备案。

八、工作措施

(一)扩大宣传。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的宣传工作,利用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全面、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大意义,使学生、家长真正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

(二)动态管理。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学生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县教育局审核,确保所填报学生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学校要根据学生学籍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系统内的相关信息,确保县教育局能够动态监控“计划”范围内各学校在校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方面的情况,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三)规范实施。学校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方案,要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社区)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听取并采纳合理意见;要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解决好健康、培训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嘉荫县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四)营养均衡。开展对学生营养健康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学校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和营养健康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积极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结构监测,关注学生体质健康变化,针对学生健康和营养状况变化,认真分析,指导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监测情况进行评估。

(五)强化监管。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实施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同时,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发放关和食品留样管理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三是加强企业(公司)供餐管理。明确供餐企业(公司)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加强供餐企业(公司)的日常管理。

(六)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效实施;教育、财政、卫生、市监、发改、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学校、供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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