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对应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参与后续评审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答人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应答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 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应答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燃气器具须具有有效的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书。
2.4应答人自2020-01-01起至应答截止日止,须至少具备1个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等证明材料: ①合同关键页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标的)、合同大签页面等;凡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②订单(或结算单)须由甲方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订单(或结算单);③业绩日期认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有效期内订单(或结算单)签字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被责令停业的;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3)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5)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应答/中选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6) 在“信用中国”和工信部网站最近三年内(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的。
2.6应答人应承诺遵守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并未被纳入陕西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7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影响公平性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如为代理商应答,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应答产品(油烟净化一体机、排烟油风柜和四门雪柜)的代理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若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如应答时,则应答均无效。当制造商和其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时,仅接受制造商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